招标项目名称 | 飞地众创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承包﹙EPC﹚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9003546ot4036 | ||||||||||||
标段名称 | 飞地众创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承包﹙EPC﹚ | 标段编号 | E6109003546ot4036l7i001 | ||||||||||||
合同甲方 | 紫阳县园区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合同乙方 | 腾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飞地众创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承包﹙EPC﹚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
合同价款 | 13666800.00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紫阳县园区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4MA70P2W13F
法定代表人:张永江
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硒谷生态工业园区
承包人(全称):腾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MA70RGBJ6J
法定代表人:李伟
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紫阳县飞地园区公租房 105 室
承包人(全称):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MA0KXC5A1A
法定代表人:范虎东
住所地: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 1 号山 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 号楼4 层 4412-127(一照多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紫阳 县园区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飞地众 创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承包﹙EPC﹚ , 已接受腾智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中兴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飞地众创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 紫阳县飞地园区。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紫发改投资﹝2024﹞933 号、 紫发改项目〔2025〕495 号。
4. 资金来源: 中省补助及企业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2500 平方米,硬化场地8000 平 方米,配建围墙、电力电缆、给排水管网、化粪池、安防及消防设施。
6. 工程承包范围: 新建厂房 2500 平方米,硬化场地 8000 平 方米,配建围墙、电力电缆、给排水管网、化粪池、安防及消防设 施。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7月 22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5 年 7月 22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2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壹 仟 叁 佰 陆 拾 陆 万 陆 仟 捌 佰 元 整( ¥13,666,800.00 元)。该合同价包含该项目有关的设计费、设备 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图审费等全部费用。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如通过 银行转账,则支付至承包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腾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账号:2674010104002015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汉滨支行
4.承包人在收取发包人款项前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或拒绝支付。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无。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浩执业证号:陕26112134037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价格清单;
(6)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 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 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7月 22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紫阳县园区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6 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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