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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3.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成交通知书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
4.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5.监管部门:伊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伊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836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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