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购买税务大厅相关辅助性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原公开-2025-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购买税务大厅相关辅助性服务项目:
中标人:河南嘉旭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552.60万元
二、其他:
详见后附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39号
联系人:李雅
电话:0371-688620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瑞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C座北栋3楼
联系人:刘祎
电话:
13526895587
电子邮件:/
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司(盖章)
10100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购买税务大厅相关辅助性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中原公开-2025-3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购买税务大厅相关辅助性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采购一家服务单位为我区纳税(费)服务工作提供辅助服务,服
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税收事项导引服务、税收信息采录服务,涉税(费)服务的
辅助服务,涉税(费)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软件操作服务;
(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程(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中标情况
供应商
中标金
单备注
包号
采购内容
地址
名称
额位信息
采购一家服务单位为
我区纳税(费)服务
河南省郑州市
工作提供辅助服务,
河南嘉
中原区三官庙
中原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评审
旭人力
街道三官庙办
公开
提供税收事项导引服
552600
总得
资源管
事处华山路105
务、税收信息采录服
元0.00
理有限
分:8
号芝麻街1958
2025
务,涉税(费)服务
9.79
公司
的辅助服务,涉税(
双创园D12栋1
-3
分费)中介机构服务,
03
平台软件操作服务
序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
服务时
服务标
号求间准郑州市中
符合国
原区财政
郑州市中原区财
家现行
满足采
自签订
局购买税
政局购买税务大
质量验
1购人要
合同之
务大厅相
厅相关辅助性服
收规范
求日起1年
关辅助性
务合格标
服务项目
准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忠辉、张兴军、赵金凤、杨鸣、郭娟(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
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68682.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
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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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今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
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
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
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评审总得分为89.79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39号
联系人:李雅
联系方式:0371-68862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瑞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C座北栋3
楼联系人:刘祎
联系方式:0371-55563050、13526895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祎
联系方式:0371-55563050、13526895587
限公
司(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制造商是否所有均为中、小、微企业:是、口否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单位名称)
的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购买税务大厅相关辅助性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购买税务大厅相关辅助性服务项目,属于商务服
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嘉旭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_377人,营业收入为_6771.47万元,资产总额为_3351.80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接款。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说明:
(1)如果供应商不满足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则不需要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导致虚假投标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监额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留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毒
管理局(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