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白面山大理石矿产销一体化服务项目(重) | 项目招标编号 | KT2026备字10号 | ||||||
招标人 | 广西贺州市矿投盛益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范围 | 根据《广西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白面山大理石矿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文件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矿山基建、矿石开采、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以及对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矿种进行销售,具体开采范围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范围为准。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3日9点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开标室 (六)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6 日 | ||||||
预中标人 | 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东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东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基础开采费:不含税开采单价为每吨人民币:陆元柒角壹分(¥6.71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开票税率按应税项目法定税率据实开具;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税率随之同步调整。 安全生产费用:每吨人民币:叁元整(¥3.00元/吨)(含税)。开采中标方需按要求提供合规对应发票,经招标人审定后(支付范围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定金额足额拨付至开采中标方指定专户,该项费用按审定金额据实支付。 矿石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为每吨人民币:壹拾玖元壹角贰分(¥19.12元/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开票税率按应税项目法定税率据实开具;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随之同步调整。 | ||||||||
承包期限 | 11年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韶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基础开采费:不含税开采单价为每吨人民币:陆元陆角贰分(¥6.62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开票税率按应税项目法定税率据实开具;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税率随之同步调整。 安全生产费用:每吨人民币:叁元整(¥3.00元/吨)(含税)。开采中标方需按要求提供合规对应发票,经招标人审定后(支付范围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定金额足额拨付至开采中标方指定专户,该项费用按审定金额据实支付。 矿石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为每吨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元/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开票税率按应税项目法定税率据实开具;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随之同步调整。 | ||||||||
承包期限 | 11年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德晟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贺州市泽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基础开采费:不含税开采单价为每吨人民币:陆元伍角整(¥6.5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开票税率按应税项目法定税率据实开具;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税率随之同步调整。 安全生产费用:每吨人民币:叁元整(¥3.00元/吨)(含税)。开采中标方需按要求提供合规对应发票,经招标人审定后(支付范围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按照审定金额足额拨付至开采中标方指定专户,该项费用按审定金额据实支付。 矿石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为每吨人民币:壹拾玖元伍角整(¥19.50元/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开票税率按应税项目法定税率据实开具;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随之同步调整。 | ||||||||
承包期限 | 11年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链接])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3303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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