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JXCC-2026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老电影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市绿园区老电影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绿发改审批字[202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老电影城老旧街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以东,泰来街以西,湖西路以南,春城大街以北。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造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工程两部分。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造工程,改造城市公共服务岛1处,总占地面积2752.6平方米;既有便民公园改造总面积56444.6平方米;打造老旧街区内的社区文化服务综合区,改造面积37962.6平方米。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工程,改造道路总长度2203.6米。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等设计工作。
2.5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具体时间根据业主要求。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
2.7 项目总投资:13966.2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具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投标人拟派的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条件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3.3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2日8时30分至2026年2月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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