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宁乡市大米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二、采购预算:10661822.03 元,其中:设备部分9213517 元,工程部分1448305.03元。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三、采购项目范围、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范围:宁乡市大米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含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与垂直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工作。
2、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四、★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根据以下内容逐项作出承诺或说明,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应依据 GB 17440-2025《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GB/T 42299-2023《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含第11章消防给水)、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本项目提供设备及土建、安装全部工作。
2.投标人所投设备、电气及工艺流程应符合 GB 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除尘系统及工艺设备,须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组合,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干式除尘器须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产尘工段(卸粮、清理、砻谷、碾米、抛光)须配套除尘系统,并按上述要求逐台配置控爆措施。所有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WDZ系列)或等效以上消防性能的电缆,并在交货时提供电缆燃烧性能等级证明(不低于 GB/T 19666 规定的阻燃B类)。
3. 投标人须按 GB 17440-2025 划分的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区、21区、22区)配置电气设备。中标后在技术方案中逐台列明所投电气设备(电机、控制箱、料位器、按钮盒、照明灯具):①安装位置及所在危险区域等级;②设备型号;③设备防爆等级。同时附所投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所有金属设备外壳、管道、法兰连接处须设置防静电跨接线并可靠接地。
4. 除尘器布置、泄爆与提升机安全配置应符合:
(1)除尘器布置:脉冲除尘器须布置在外墙附近或室外,不得布置在地下室。
(2)泄爆方向:每台除尘器设置泄爆口/泄爆片,泄爆方向朝向室外安全区域,不得正对人员通道、楼梯间或相邻建筑门窗。
(3)管道隔爆:室外除尘器的进风管上设置隔爆阀,与泄爆措施组合使用,不得作为唯一控爆措施。
(4)斗式提升机:各工段斗式提升机须设置泄爆口和止逆装置。
(5)磁选除铁:关键节点(砻谷前、碾米前)设置磁选除铁装置。
中标后在技术方案中提供除尘器安装位置图及泄爆口朝向示意图,逐台标注隔爆阀安装位置,并逐台列明斗式提升机的泄爆口和止逆装置配置。
5. 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与消防给水
(1)火灾危险性分类:符合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条并据此确定各自的防火分区面积、泄压设施面积及疏散距离设计参数。
(2)消防给水:须符合 GB/T 42299-2023 第11.3节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工作塔,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按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确定。
6.投标人所投设备产能衔接符合:清理段按实际处理量的 1.1~1.2倍配置;碾米设备与砻谷机按 1:1.05 配套,避免回砻料积压。缓冲仓容量按主机15~20分钟产量设计。中标后提交《工序产能匹配计算表》,列明清理、砻谷、碾米、抛光、色选各工序设计流量(t/h),证明相邻工序产能比在合理区间,缓冲仓容量≥下游主机15分钟处理量。
7.所有碳钢设备及钢构件的涂装体系为底漆一道、面漆两道,干漆膜总厚度不低于100μm,附着力不低于 GB/T 5210 规定的3级,验收时按 GB/T 25218-2010 规定的方法检测。
8、所有与成品大米直接接触的溜管、缓冲斗、出料斗内表面,须采用不低于301不锈钢或食品级高分子材料制作,并提供材质证明。碳钢件不得直接暴露于成品米流通道中。
五、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六、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本项目设备售后维保严格执行全周期保障要求:质保期内免费供货方负责仪器主机及设备控制软件的非人为损坏的免费维修及配件更换,上门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设备调试费及相关衍生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4、 保修期后的设备控制软件升级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七、售后服务与响应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
(2)敏感时期、天气变化比较大的时期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免费保修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免费保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公司,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系统出现故障: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修复期不超过72小时。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或按期修复故障,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并由中标人支付所有费用。
(5)中标人在后续过程中提供持续系统设备迭代升级、储能控制策略升级优化等,并在光储直柔系统、虚拟电站建设等相关领域持续提供技术服务。
八、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方式: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宁乡三产融合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期供货,可分批结算。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清单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确认,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资料移交齐全(含技术及软件资料),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60%(结算金额以甲方内审审定的最终金额为准);乙方提交本项目结算资料并按甲方程序办理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待设备、系统等正常运转后在履行了质保义务前提下质保期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质保期结束后结算余款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具体支付金额根据每阶段乙方的实际履约情况由甲方予以最终确定。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缓支付全部或部分结算款项。在乙方申请付款前,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合同尾款不计息。
3、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投标文件纸质版(不分正副本、 胶装成册)至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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