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S20251011FJS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EPC),已由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批〔2025〕41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吉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 12870 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 13618.56 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13310.5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08 平方米),其中新建门诊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 12621.79 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 1 栋,建筑面积786.77平方米,新建气体发生间1栋,建筑面积 210 平方米。设置床位 110 张。购置血透机、内窥镜摄像系统等医疗设备 22 台/套,并配套场内道路、绿化及管网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林市永吉县中新吉林食品区济南路与多美歌大街交汇东北侧。
2.3 建设周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共计 397 天。
2.4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以下工作内容: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全部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交付、质量保修、工程预算编制等全部工程内容。
2.5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等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资质需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
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内附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中级工
程师职称证书;
(3)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有效核实方法以方便核实投标人已经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外省企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能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或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 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 号)中相关规定。
3.10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3日,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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