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6010800013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该物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99号,有权属说明。 |
计算租金面积 | 72564.71㎡ | |
出租用途 | 商业、车位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 | 2,475,600元/月(无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7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s://***/index.html%EF%BC%89%EF%BC%9B%3C/p%3E%3Cp%3E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6.保证金处置: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意向承租方已了解承租房屋产权归属及查封情况、目前被他人无权占用等瑕疵,乙方认可承租房屋的上述现状。 2.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承租方应予以保留物业内既有的、在承租前已签订租赁合同并处于合法存续期间的商铺,不得要求清退。该等商铺的租赁关系的存续或解除等事宜,由承租方与原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商铺租赁方协商解决。 5.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如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 6.日常维修由承租方承担;重大维修(如主体结构、公共设施)由出租方负责。 7.租金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自合同签订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所承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8.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9.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11.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女士,联系方式:0755-81996198。 12.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时间而定,也可以由承租方自行清退,出租方给予相应配合;如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起三个月内还未成功收回本物业,承租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其向承租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双方租赁合同关系自动终止,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违约责任或追究出租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任何经济责任。 13.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743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开户账号 | 81200148888001009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付经理 0755-83002365;刘经理 0755-8369798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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