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1标段)(HBYX-202511QG-01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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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X-202511QG-01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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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以十农函〔2025〕12号文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本标段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6%;自筹资金:44%。招标人为郧西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郧西县工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一标段:店子镇(天宝山村)、观音镇(龙桥村、黄土梁村、观音村)、马安镇(下川村)、上津镇(石庙子村)
建设规模:翻建升级塑料大棚,更新智能水肥一体机等设备。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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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1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1 合同估算价:394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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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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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类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6%B2%A1%E6%9C%89%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E2%91%A6%E5%9C%A8%E8%BF%91%E4%B8%89%E5%B9%B4%E5%86%85%E6%8A%95%E6%A0%87%E4%BA%BA%E6%88%96%E5%85%B6%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6%8B%9F%E5%A7%94%E4%BB%BB%E7%9A%84%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6%B2%A1%E6%9C%89%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8%A1%8C%E4%B8%BA%EF%BC%9B%E2%91%A7%E4%B8%8D%E5%AD%98%E5%9C%A8%E6%B3%95%E5%BE%8B%E6%B3%95%E8%A7%84%E6%88%96%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7%9F%A5%E5%89%8D%E9%99%84%E8%A1%A8%E7%AC%AC1.4.3%EF%BC%8819%EF%BC%89%E7%9B%AE%E8%A7%84%E5%AE%9A%E7%9A%84%E4%B8%8D%E5%BE%97%E5%AD%98%E5%9C%A8%E7%9A%84%E5%85%B6%E4%BB%96%E6%83%85%E5%BD%A2%E3%80%82%3Cp%3E (5)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在建项目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7)其他要求:①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②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需要。④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⑤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因本标段自筹资金较多,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可联合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提供自筹资金;(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须明确自筹资金提供方,自筹资金提供方须提供针对不少于本标段企业自筹资金的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书格式);(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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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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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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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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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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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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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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