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协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金寨县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YZ-CG-2025077)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金寨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维护使用全市统一的送达平台,实现诉讼文书综合送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主要方式有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外出送达、来院领取、集约异地打印送达、在线委托送达、公告送达。本项目采用一招三年模式,预算约308万元/年,首年合同完成并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不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308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均属国家机关公文且由邮政企业专营。相关规定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长淮路与一元大道交叉口西南180米
三、协商时间及方式
1、协商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2、协商方式:网上协商
四、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供应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四)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寨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冯主任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
联系电话:0564-2708115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工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电话:0564-2716169
金寨县人民法院
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