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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年车辆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乌鲁木齐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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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年车辆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年车辆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磋商,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百园路车辆段运用库内接送车模式为人工接送车,运用库内技防设施薄弱,作业人员进入有电区域及车辆行驶区域无相应安全防护提示措施。为解决此问题,需在百园路车辆段运用库1至10股道(A/B段)库门内、外侧加装10套“车辆出入库声光报警系统”。此设备可通过红外对射功能联动声光报警,记录报警数据。使作业人员能够通过声光报警系统得知车辆出入库动态,在列车出入库时,能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提升检修效率。

2.3采购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车辆出入库声光报警功能的设备,并且能够在运用库1-10股道库内(A/B段)安装相应数量红外对射传感器,库门外停车标位置安装相应数量红外对射传感器(红外对射传感器能够满足车辆每次出入库的股道位置及时间等数据)。同时联动声光报警器闪烁报警,前端及后端同步报警功能。后台终端设置在DCC室车辆派班员处,值班人员可实时语音喊话提示。此套系统设定局域网,同时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技术支持及设备维保的能力。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2.4服务周期: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1日开始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本项目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且证书合格,有效: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声光报警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3.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生产人员,并保证设有1名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2名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机械类1名,电气类1名),总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

(1)项目经理:具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或维修维保5年及以上管理经验(担任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

(2)安全员:具有建筑行业、电气安装行业类等安全管理5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3)安装调试人员:具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或维修维保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3.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7其他要求:

3.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供应商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提供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补偿

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不给予磋商补偿。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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