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冀州古城遗址保护利用 工程 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冀州行审审字 (2025)219号 关于《冀州古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区财政统筹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100%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建设单位 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蓝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 总 投资 1085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估算 价 9097.28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以冀州古城遗址为基础,统筹建设冀州古城遗址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考古标本库房、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分布式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景区连接道路 (通景道路)、景区内部道路等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8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考古标本库房8000平方米、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两处分布式游客服务中心600平方米,同步建设三处旅游厕所240平方米、两处停车场7050平方米,景区连接道路(通景道路)2.78千米,景区内部道路8.8千米。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冀州古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共约 552.7公顷。 2.2本次招标范围: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的监理服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 。 本 次招标最高投标限 价: 本项目评审后的建安费价格的 1.6% 。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 / 个日历天,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 个日历天。 √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止的监理服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须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资质 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及以上资质 ; 3.2本次招 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 ,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 ( 2) 联合体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内容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 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 6)联合体全部成员都必须是中小企业。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3.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 具有 注册 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 3.6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 3.7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投标人提供在建 工程 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 3.7.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 ; 3. 8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 .9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3. 10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满足冀建质安函( 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 登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链接]) 下载招标文件 ;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 年 10 月 17 日 0 0 时 00分 至 2026年 10 月 23 日 23时59 分 ;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06 日 0 8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链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书面方式 向 河北蓝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 联系人: 张利华 ,联系电话: 0318-2056677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318-8614832 电子邮箱: Jzsjsjzbb@[链接]9.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 投标人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上使用河北 CA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如非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注册)。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要求:需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新版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制作,采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截止后30分钟内未完成在线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通讯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西路 328号 ; 联系人: 张博 , 联系电话: 0318-8610035 , 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蓝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 816号财贸大厦11层1112室 ; 项目负责人: 张利华 , 联系电话: 0318-2056677 ;联系人: 张利华 ,联系电话: 0318-2056677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