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永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46c8bb6a-26e5-4a27-81c2-a69bf5aed6b9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46c8bb6a-26e5-4a27-81c2-a69bf5aed6b9 |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用地 1326.77 ㎡(1.99 亩),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室外配套设施,规划救助床位 50 床,建筑面积为 1541.5 ㎡46c8bb6a-26e5-4a27-81c2-a69bf5aed6b9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永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10-20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83-5213334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永德县民政局 | 经办人: | 童国芹 |
| 办公电话: | 1340888867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正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杨晓丽 |
| 经办人: | 唐健洲 | ||
| 办公电话: | 19948802554 | 移动电话: | 19948802554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900202600281001001 |
| 标段名称: | 永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27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1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一号(永德县)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69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 1326.77 ㎡(1.99 亩),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室外配套设施,规划救助床位 50 床,建筑面积为 1541.5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569.0 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 45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3.02 万元;设备购置费 40.83万元;预备费 25.15 万元。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永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具体内容按照实际实施工程量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③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 |
| 资质要求: | ①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从事本项目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交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设计工作方单位人员)。具备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其他有效财务资料或情况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曾被省、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2)如实说明2023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需满足);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总成员不超过 2 个,且须在联合体协议中载明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不同联合体的成员与独立投标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③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1-1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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