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32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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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樱桃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贤清南路417号 | 870,000.00元 | 食材配送服务(下浮率):4% | 97.5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红樱桃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食材配送服务 | 为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提供肉禽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杂类、粮油类、其他类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食材配送工作。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丽芬(采购人代表)、余一灵、刘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9,15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9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41287[2025]00466。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70,000.00元/年。
(三)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不得为负数。
(四))本项目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建立出入库台账及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食材在配送前必须先自行进行查验。
2、严格执行投标产品的检验、留样,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所留样品数量及留样时间应符合质检部门留样要求)。
3、采购人有补货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补货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配送产品不得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污渍、串味、受潮、过期、变质等,如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产品,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6、成交供应商配送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配送车辆当日消毒记录。
7、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电话、短信、微信等),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
8、成交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地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9、成交供应商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产品品牌、品种、数量等,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不予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0、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无条件更换配送搬运中不清洁、不卫生、被污染产品或变质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国家、行业对采购产品及产品制造商有强制要求的,供应商须确保所投产品及产品制造商符合国家、行业的强制要求。
(五)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回龙东路88号
联系方式:028-68819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二路128号13层1308、1309、1310号
联系方式:028-606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60638188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