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环三都澳乡村振兴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八都镇猴盾村盾头自然村传统村落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第(1)号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20902100294003)
一、投标人提问:
1、问题:招标文件P9页招标公告6.2“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函制度。本项目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投标人不属于龙头企业,未被列为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该也可以实行免缴吧?
回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
2、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4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允许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回复: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要求的是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P73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无论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六、期限“因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满而施工尚未结束的,监理服务期无偿顺延至本工程实际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止。”P95页专用合同条款6.2.2。 建议按照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P86页专用条款2.1.2(30)(37),P93页4.1(18)包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相关条款。
回复: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监理费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
5、问题:P90页专用条款4.1(2)“委托人根据项目需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 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92页专用合同条款4.1.1(5)“因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 建议修改为:“因监理人责任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题:P94页专用合同条款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建议增加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不含税)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宁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煜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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