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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蚌埠市 其他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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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SQCGZ3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通用材料技术要求中亚克力(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面板材料:“透光率不低于92%,五年内透光率不低于88%;拉伸强度≥65 MPa;弯曲强度≥100 MPa”。现更正为“透光率不低于92%;拉伸强度≥65 MPa;弯曲强度≥100 MPa”。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通用材料技术要求中LED光源:“1、功率因数≥0.9;2、LED色温:户外正白光5000K-6500K,室内与精装灯具(5700K)色温一致,允许偏差±5%;3、显色指数:Ra≥80,特殊说明:R9(红色显色指数)≥50;4、灯体温度:壳体温度:≤60℃,工作环境温度:-30℃~+50℃;5、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室内灯具:IP54、户外灯具:IP67。要求LED光源生命周期50000小时内光衰率不能超过35%,供应商中标后供货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现更正为“1、功率因数≥0.9;2、LED色温:户外正白光5000K-6500K,室内与精装灯具(5700K)色温一致,允许偏差±5%;3、显色指数:Ra≥80,特殊说明:R9(红色显色指数)≥50;4、灯体温度:壳体温度:≤60℃,工作环境温度:-30℃~+50℃;5、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室内灯具:IP54、户外灯具:IP67”。

3、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如下答复:

1、原材料技术要求(★重要指标共6项),其中:(1)钢材;(2) 不锈钢;(3)PC(聚碳酸酯)板;(4)亚克力(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面板材料;(5)膜材料;(6)LED光源;请问这些原材料厂家提供?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原材料是只提供招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或CNAS。不需要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吧。

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均认可,同时应提供该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中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然而并没有提供设计图纸,只提供了仅仅8页的设计规范;其中设计规范的首页有目录:设计规范、流线分析标识工艺,标设点位(并且在招标清单中已经附好方案的载图,清单中也有详细的工艺说明),所以说明设计单位之前的标识设计方案是完善的,所以我司请求贵单位尽快发出完整版设计方案(包括工艺标注图以及点位图),以便投标单位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我司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纪委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的权利。

答:设计图纸已在交易系统中上传,请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要求★钢材、★不锈钢、★PC(聚碳酸酯)板、★亚克力(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面板材料、★膜材料、★LED光源及标识标牌七项检测报告,公告重新发布时间为9月30日五点,开标时间10月22日,又逢国庆8天假期,再除去中间非工作日,经过与检测机构沟通,以上七项报告在开标前进行实物检测并上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时间是不够的,除非提前根据项目需求已做好。我公司认为有失公平、公正,存在不合理偏向,建议删除报告或中标后提供。

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28日9:30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人员资质要求拟委任管理人员具有安全员证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但标识标牌行业属于非标定制行业,主要工作内容为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虽偶有涉及高处作业,但整体作业时间短、风险较低,不属于常规建筑施工或高风险作业范畴;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安全员证书(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标识行业企业通常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其管理人员一般不强制要求持有此类证书;在实际项目管理中,标识项目管理人员多具备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等能力,安全职责通常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兼顾,并未强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请求采购人删除此条要求。

答:由于本项目部分标识标牌体积较大,安装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故在评分项中设置安全员证书评分,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为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施工项目,本质上属于工程施工类项目并非设计类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已明确,本项目包含“所有标识系统深化设计”,但深化设计工作仅为项目的一部分:且在实际操作中,深化设计人员并非仅限于环境设计、广告学等纯艺术或视觉传达类专业,当前要求的专业范围过于狭窄,未涵盖实际从事标识深化设计的常见专业背景,与行业实际情况不符,恳请贵单位补充技术负责人学历专业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涉评分专业均与本项目实际要求相契合,所列专业范围已较为全面,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6、在评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中,请问每个原材料技术要求的检测项目是否可以由不同时间段的多个检测报告组成?

答:可以。

7、在评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中,若允许提供多个检测报告,那么由不同的送检单位提供的多个检测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答:可以,检测报告须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8、在评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中,我司提供的“膜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标准(按GB/T 18833-2012)一致,也包含剥离长度、抗冲击性能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都符合要求,但技术要求描述与招标文件的不一致是否满足评审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是:“附着性能:反光膜与基材的粘结强度测试,剥离长度≤50mm(按 GB/T 18833-2012)。抗冲击性能:经受0.45kg 钢球从250mm高度自由落体冲击后,冲击点外 6mm 区域无破损”。我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是:“附着性能:试样在800g士4g重力作用下进行90°剥离,5min后的剥离长度不应大于(≤)20mm。抗冲击性能:试样反光面朝上,用450.0g士4.5g的实心铁球从250mm自由落体,冲击试样中心部位,在受到冲击的试样表面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他损坏。

答:满足。

9、在评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中,LED光源前三项检测项目(功率因数、LED色温、显色指数)是针对LED光源中的LED模组进行检测吗?LED光源后两项检测项目(灯体温度、防护等级)是针对发光标识成品进行检测吗?

答:LED光源(功率因数、LED色温、显色指数)是针对LED光源中的LED模组进行检测;LED光源(灯体温度、防护等级)是针对LED光源进行检测。

10、在评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中,2、成品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任意一种标识标牌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报告中检验项目须包括附着力、耐盐雾、耐高温、耐低温、耐湿热、耐光照,检验结果均为合格。请问:提供检测报告项目名称是“涂层附着力、抗腐蚀(盐雾试验)、抗高温低温湿热、耐光照”,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是否满足要求?检测项目是否可以提供体现在多个检测报告中?

答:所述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检测项目可以提供多个检测报告证明。

11、在评分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中,本次采购需求中无灯具,但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是否表述有误,此项是否为LED发光标识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或应为LED光源外壳防护等级检测?

答:此项是LED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检测。

12、招标文件中“LED 光源生命周期50000小时内光衰率不能超过 35%”的检测要求不合理,该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属于“过度技术约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并经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结合标识标牌使用场景(每天按12小时照明计算),2年累计使用时间仅约8760小时,即便按标识标牌设计使用寿命5年推算,累计使用时间也仅约21900小时,均远低于50000小时。LED光源作为标识标牌的辅助照明部件,其功能仅为保障标识信息清晰可识别,50000小时光衰率要求与项目实际使用周期、功能需求完全无关,属于超出项目必要范围的“过度技术要求”,违背政府采购“经济合理、满足实际需求”的基本原则。请求依法取消该项要求。

答:取消该要求。

13.亚克力(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面板材料中要求透光率不低于92%,五年内透光率不低于88%,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检测报告无法体现五年内透光率不低于88%,建议删除该要求。

答:删除五年内透光率不低于88%的要求。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联系方式:0552-30869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0551-65149581-639、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艳(采购人代表)、宣凯龙、李建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3086942(采购人代表)、0551-65149581-639、826(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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