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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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中学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的补遗书NO.1 1、招标文件第15页:
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67页: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部分:合同价款中设计费的10%;施工部分:不超过合同价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 。 修改为: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部分:合同价款中设计费的10%;施工部分:不小于合同价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且不超过合同价款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 。 3、招标文件第67页: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工程设计进度款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前按施工形象进度设计款拨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且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剩余价款。如有涉及甩项内容(未出具施工图),可按照实际工作内容测算甩项部分设计费用,只支付实际实施部分的设计费用。 工程建筑安装费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拨付不超过形象进度工程计量款的80%(含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形象进度工程计量款的85%且不超过最终合同价款的85%,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此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工程质量担保,形式为保函。 修改为: 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出具施工图纸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设计中标价格)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支付剩余价款。如有涉及甩项内容(未出具施工图),可按照实际工作内容测算甩项部分设计费用,只支付实际实施部分的设计费用。 工程建筑安装费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拨付以月支付,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第三方审定后,按照每月计量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拨付不超过形象进度工程计量款的80%(含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形象进度工程计量款的85%且不超过最终合同价款的85%,经财政结算评审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100%,此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工程质量担保,形式为保函。 招标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