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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邻里汇项目(暂定名)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5-456)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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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dc9d901c74ba452ba0ac0baba82b018f.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邻里汇项目(暂定名)公开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456

挂牌价格

52,941.60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6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6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招商项目为南宁市邕宁区邻里汇项目(暂定名),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南侧、龙岗大道西侧,已办理用地报批;该地块较为平整,目前现场黄土裸露、部分区域存有垃圾。

该项目有关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招商用途

参考招商面积(亩)

租期(年)

挂牌价格(元/年)

保证金(元)

1

南宁市邕宁区邻里汇项目(暂定名)

日用百货、体育健身设施及相关服务配套等。禁止经营夜市烧烤类、活禽宰杀、生鲜肉类等。

2.94

10年(包含3个月的项目建设期)

52,941.60

10,000.00

备注: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一、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拟招商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招商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使用权;

2. 我方招商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商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商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招商方简况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7号楼沿街二层商铺2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迪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9MA5NXKCU38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运营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2,941.6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运营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招商方账户,具体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运营方须将第一年土地租金一次性转账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第二至十年的土地租金支付时间与首年支付土地租金的日期相对应,具体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10年(包含3个月的项目建设期)。首期租期为2年,首期租期限到期后,如运营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期续约期限为2年,首期租期与自动续约最终累计的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包含建设期3个月)。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运营方在被确认为运营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经营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运营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运营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运营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运营方资格条件

运营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凭证。

3.运营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带来的风险。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 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www.creditchina.gov.cn);

6. 承诺书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经营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运营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地块为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交由招商方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护利用,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招商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运营方需在限期内按要求做好退租工作,恢复场地原貌(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标的按现状招商,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运营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3. 运营方与招商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运营方自行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地块运营方需结合实际开发使用,如发现运营方违规的,则对运营方进行相应处罚。

4. 租赁年限:本项目地块租赁期限暂定10年(包含3个月的项目建设期)。首期租期为2年,首期租期限到期后,如运营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期续约期限为2年,首期租期与自动续约最终累计的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包含建设期3个月)。

5. 租金涨幅:项目第一年租金(未扣除建设期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7%。

6. 业态要求:

(1)本项目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体育健身设施及相关服务配套等。

(2)禁止经营夜市烧烤类、活禽宰杀、生鲜肉类等。

7.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项目设计方案及经营管理方案需要经招商方审核认可,方可开展经营。

8. 本项目地块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为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不良影响,不宜在地块上搭建大型建构筑物及进行大规模场地硬化。

9. 租赁期间,如因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收回本项目用地,须提前收回项目用地的,招商方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告知运营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归招商方所有,视为运营方放弃所有权。如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运营方不能拆除。如招商方不需要保留的,由运营方清理完毕(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并恢复场地原貌,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由招商方退还运营方已缴纳的剩余租赁期的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及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招商方不再对运营方进行任何补偿,运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赔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等费用。在约定时间内,如运营方拒不配合交地和清理地上附着物的,由招商方组织人员清理并恢复场地原貌,招商方不退还约定的或已缴纳的剩余租赁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 租赁期间,如运营方因其他客观原因退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归招商方所有,视为运营方放弃所有权。如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运营方不能拆除。运营方提前一个月向招商方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如招商方未在收到运营方书面退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要求保留的,运营方在正式退出之日前须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招商方对租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并恢复场地原貌,如运营方未按时清理并恢复的,招商方有权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所产生的费用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补齐并向招商方额外支付实际清理费用总额20%的服务费。

11. 租赁期间,如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本项目或收回本合同地块,需提前收回本合同地块,运营方须在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并恢复场地原貌,如运营方未按时清理的,招商方有权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并恢复场地原貌,所产生的费用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补齐并向招商方额外支付实际清理费用总额20%的服务费。

12. 本项目合同期满,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归招商方所有,视为运营方放弃所有权。如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运营方不能拆除。如招商方不需要保留的,运营方须在合同期满前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除外)并恢复场地原貌,如运营方未按时清理及恢复场地原貌的,招商方有权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并恢复场地原貌,所产生的费用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补齐 并向招商方额外支付实际清理费用总额20%的服务费。

13. 本项目地块租赁期满,运营方不再续约或运营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运营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均由招商方全权处置,视为运营方放弃所有权,运营方不能随意拆除,运营方不得要求邕鼎投资集团公司、招商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14.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运营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运营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另有保留使用安排的,运营方不能拆除,运营方不得要求招商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等费用;如招商方未提前1个月通知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要求保留的,运营方在合同终止之日前需自行做好场地清理及地上附着物的清除工作。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手续。

15. 如运营方为非邕宁区注册成立的企业,需在成交后,必须在邕宁区注册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运营。运营方须在经营申请与承诺书中明确声明组建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且申请人必须是全额出资人。运营方需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向招商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招商方审核后,新公司的组建和原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声明的出资构成一致的,招商方与运营方、新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运营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运营方可以新公司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对新公司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运营方与招商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运营方自行投资建设运营。

17. 运营方实施项目建设需将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报招商方审批。运营方应对本项目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招商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招商方放弃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解除运营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招商方不因进行设计方案的确认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而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18. 运营方自行开展项目建设、运营手续申报工作。

19. 运营方负责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所投入的资金;并拟定项目功能定位、投资计划、建设方案、运营方案、设计经营业态等;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规程;确保项目符合相关城市规划、环保、市政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满足安全及质量要求。

2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21.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3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运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运营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运营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运营方提交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经营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运营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运营方。

有合格意向运营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运营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运营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9377187710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经营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3-1土地租赁合同.pdf

附件:承诺书.doc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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