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佛学院(本部)周边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江苏佛学院(本部)周边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工程 (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佛学院(本部)周边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工程 (标段名称)已由 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高新管复〔2025〕3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 江苏镇江高新区
3.2工程规模: 监测费控制价50万元
3.3服务期限: 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水文年
3.4监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3.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项目施工监测及防治效果监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原测绘信息地理行政部门)核发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需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测绘专业);(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其他要求:
4.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3)联合体投标的需指定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企业获取和递交;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企业委派;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牵头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只需要投标牵头人签章即可。
4.5.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社保证明特殊情形备注:(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
4.5.3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40分,项目人员配备10分,业绩10分,监测方案40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报价低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1投标报价(4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4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2分,每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2项目人员配备(10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工环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最高得4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或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1分,具有水工环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2 分,最高得 6分。
备注:①、水工环专业是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②、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项目人员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为项目人员缴纳的202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特殊情形同项目负责人社保备注)原件扫描件,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机构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5.3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地质灾害监测业绩的,每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5.4监测方案(4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监测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独立评审打分,监测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测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测方案得分取所有技术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监测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封底和目录),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1)监测范围和内容;(4分)
(2)监测依据和工作目标;(4分)
(3)监测实施方案;(12分)
(4)监测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8分)
(5)监测工作重点、难点分析;(8分)
(6)合理化建议;(4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00:00至2025年11月18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TPBidder/memberLogin%3C/u%3E%3Cu%3E%EF%BC%8C%3C/u%3E%E7%BD%91%E4%B8%8A%E6%94%AF%E4%BB%98%E5%B7%A5%E5%85%B7%E8%BD%AF%E4%BB%B6%E4%BD%BF%E7%94%A8%E8%B4%B9%E4%BA%BA%E6%B0%91%E5%B8%81%3Cu%3E105%3C/u%3E%E5%85%83%EF%BC%88%E5%90%AB%E6%89%8B%E7%BB%AD%E8%B4%B95%E5%85%83%EF%BC%89%EF%BC%88%E5%94%AE%E5%90%8E%E4%B8%8D%E9%80%80%EF%BC%89%EF%BC%8C%E5%B9%B6%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9%80%BE%E6%9C%9F%E4%B8%8D%E5%BE%97%E4%B8%8B%E8%BD%BD%E3%80%82%E4%BB%A5%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97%B6%E4%BB%A5%E7%89%B5%E5%A4%B4%E4%BA%BA%E7%9A%84CA%E8%AF%81%E4%B9%A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2月4日09时40分
8.其他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2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联系人: 何工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0511 -80820137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8/88058969 联系电话: 0511-82011312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880589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2-58188503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051/051001/20250201/2bdeaea3-9844-4da0-b209-8ea1bcced9de.html%3C/u%3E%3C/p%3E
在线办理网址:http://***/Home/Login%3C/u%3E%3C/p%3E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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