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案件服务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0929003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A座17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安局案件服务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公安局案件服务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无 | 项 | 1 | 45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人员要求
物业服务人员不能为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内要求全职在岗,不得随意离岗、脱岗,应统一规范着装,服务礼仪规范,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人数要求:案件服务点物业服务团队岗位配备人员11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大门岗保安员3人,配电室值班员2人,设备管理员1人,前台服务员1人,保洁员2人,绿化员1人。
(2)岗位职责:
项目主管:负责项目整体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后勤与会务服务、依法制止违规行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保安员:负责大门及办公楼入口处24小时值守,院内定时巡查,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检查及安保工作;
设备管理员:负责院内所有设备运行管理,对房屋本体、设备设施工作状态进行监控、检测、记录、维护,包含简易水、电维修;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负责消防安全巡查管理及消控室24小时值守;
服务员/会务员:负责前台值班及相关接待,受理客户报修、投诉及特约服务,跟进处理过程,并对客户维修、投诉进行回访,受理、回复客户的咨询及建议;负责会议受理、准备、引导、会中服务、会后整理等相关工作。
保洁员:负责项目房间、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清洁、清扫和卫生维护,负责项目内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负责公共设施的定期清洁和维护,负责项目公共区域的除四害、卫生消杀及疫情防控消毒。
绿化员:负责院内绿化修剪、杂草清除等。
(3)资质要求:
项目主管:年龄45岁以下,专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的工作经历,持有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
保安员:年龄18-50岁,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
普通话清楚,礼仪规范标准,威严而不失灵活,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保安员按规定持保安员证上岗,且其中至少一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设备管理员:55岁以下,男性,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庄,身体健康,电工作业须持证上岗,具有三年以上工房屋、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等的维护、维修经验,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服务员/会务员:35岁以下,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1.60米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普通话标准,无不良嗜好,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办事有条理,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
保洁员:50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服务礼仪,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熟练掌握常用保洁用品及保洁设备使用技能。
绿化员:50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熟练掌握绿化维护技能,并持有相关园林绿化证书。
1.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设备有中央空调1套,空气能热水器1台,备用发电设备1套,专变备1套,630KV·A干式箱变1套,火灾报警控制系统1套。成交供应商负责以上设备的常规保养维护,成交供应商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和提供基本维修工具,设备的专业维修及设备配件由采购人安排厂家维修或由成交供应商联系社会机构维修,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配电间、强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浴室设备的巡查和维护,负责公共区域的小型维修、水泵的维护与维修以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等,台账齐全,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更换维修耗材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购买, 500元以上的经采购人审计部门确认以后由采购人按季支付耗材费用。
1.3布草清洗及清洁服务要求
布草清洗:房间布草清洗服务包含床位63个,其中酒店主楼,一楼房间15个床位,二楼及三楼宿舍48个床位,共63个床位,按平均每个床位每三天更换一次布草。乙方还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甲方工作人员临时使用的其他套间的布草清洗服务。
清洁服务内容:楼内外公共场地(含会议室、重要办公室等)的环境卫生与保洁,包括公共场地清扫、保洁、地面养护、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协助外运等,拖把、扫帚、抹布、刷子等日常工具由乙方自行购置,纸巾、洗涤剂、肥皂、洗衣粉、消毒液、垃圾袋、蚊香等公共区域基本消耗品由乙方购买,保质保量,不得使用劣质或者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基本消耗品。
地毯清洗:每年至少清洗2次。中央空调的空调口,每年清洁灰尘2次。乙方应协助甲方拆装窗帘等,由甲方安排送交专业机构清洗。
环境清洁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
(1)楼内公共通道、楼梯、大厅、停车场、卫生间、灯饰、门窗、不锈钢制品、各类标识标牌等实施工作日内8小时巡回保洁,要求地面无污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玻璃保持明亮无破损;指定办公场所、会议室、值班室等,每日保洁一次(文件柜内、抽屉不在保洁范围),桌子表面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杂物;纸篓保洁时清空,更换保洁袋。公共卫生间要求专人管理,每日清洁,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卫生间的厕纸、擦手纸、卫生球等及时补充。
(2)楼内明暗排水沟渠、化粪池、雨污井:无污物、无堵塞,确保畅通无异味,每月对雨污井、明沟、垃圾站等喷洒药水一次(夏季改为一周一次),做好日常防渗漏排查,如发生堵塞应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解决。
(3)楼外绿地及道路、空坪隙地:道路、地面、绿化带每日至少清扫两次,特殊天气,及时处理,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桶内垃圾不能超过2/3,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
(4)室外绿化养护
1) 根据生长环境、植物特性进行除草、灌溉、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2) 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
3) 定期修剪树木、花卉等,灌乔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自然、花枝新鲜,无枯叶、无病虫、无死树缺株。
4) 绿篱生长造型正常,颜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株,有虫株率在10%以下。
5) 清除花坛和花景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做好病虫害防治。
6)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产生垃圾的主要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
7)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来临前,专人巡查,对绿植做好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8)恶劣天气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原状。
1.4安全保卫服务要求
(1)负责大楼及外围区域的安全保卫巡查,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管理,负责消防及安全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运行值班管理,制定并落实项目安全保卫、维稳处突、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2)门岗要求普通话标准,动作规范,着装整洁,文明上岗,门岗、主办公楼出入口需设置24小时保安岗。处理各类事务性工作值班,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和大型物资出入等记录。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制度,因公来访人员须通过电话联系被访问部门或被访问人,经得同意和登记后方可放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院内。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报甲方处理。
(3)按规定线路在楼内各区域每天巡查不少于4次,不留死角,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总控室有巡更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防范;对楼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防盗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发生。巡查车辆停放情况,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和车辆安全,确保主干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甲方配备的防暴、消防、防疫工具与器材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和保管,并建立台帐,防止损坏或遗失,建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消防易耗品消耗(含灭火器换粉)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消防控制室需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应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熟悉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性能,保证救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处理消防报警及消防投诉;按时交接班,对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及各处钥匙交接清楚,无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可擅自离岗;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消防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非消防工作所需,不准私人占用电话非消防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监控值守相关要求:
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3 ) 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
4) 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5 )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天。
6) 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7) 监控室需24小时值守,接到火警、警情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求助报告后三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和协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
2.人员配置要求
物业服务人员不能为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内要求全职在岗,不得随意离岗、脱岗,应统一规范着装,服务礼仪规范,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人数要求:案件服务点物业服务团队岗位配备人员11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大门岗保安员3人,配电室值班员2人,设备管理员1人,前台服务员1人,保洁员2人,绿化员1人。
(2)岗位职责:
项目主管:负责项目整体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后勤与会务服务、依法制止违规行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保安员:负责大门及办公楼入口处24小时值守,院内定时巡查;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检查及安保工作;
设备管理员:负责院内所有设备运行管理,对房屋本体、设备设施工作状态进行监控、检测、记录、维护,包含简易水、电维修;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负责消防安全巡查管理及消控室24小时值守;
服务员/会务员:负责前台值班及相关接待,受理客户报修、投诉及特约服务,跟进处理过程,并对客户维修、投诉进行回访,受理、回复客户的咨询及建议;负责会议受理、准备、引导、会中服务、会后整理等相关工作。
保洁员:负责项目房间、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清洁、清扫和卫生维护,负责项目内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负责公共设施的定期清洁和维护,负责项目公共区域的除四害、卫生消杀及疫情防控消毒。
绿化员:负责院内绿化修剪、杂草清除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02014855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5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按甲方要求地点执行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乙方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4)甲方为乙方提供2间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5)及时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用;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甲方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员工签订保密承诺书,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个人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对乙方报送的物业服务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不予上岗,乙方应继续补充报送人员名单;
(9)监督乙方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乙方服务人员的流动性不超过50%,确保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按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5)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
(6)负责本物业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和小型维修,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7)因管理或监护不到位及员工玩忽职守,造成甲方物资被盗或损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9)乙方人员必须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10)加强保密教育,防止因操作不当发生泄密事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因乙方人员失职或因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服务,导致发生火灾、盗窃、设备严重损坏、人员伤亡、
公共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涉及文物等的安全事故、案件失泄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事件,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评分为不合格,损失财物照价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疫情等特殊事件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正常管理秩序,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解除。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达不到使用功能,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或第三方人财物受损坏的,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乙方负责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保安队长、工程主管)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人员要求必须和响应文件一致。乙方应保障物业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人员,以免影响工作衔接及安全保密,新员工入职时,应提前将员工资料报送甲方审核。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苏警官 | 法定代表人: | 魏太平 |
| 委托代理人: | 苏警官 | 委托代理人: | 张利群 |
附件列表:
- 长沙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pdf
-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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