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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 其他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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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滨政服投资备【2025】7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恒广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2.建设规模:

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本项目为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同时在县域内部分标准化厂区建设储能电站;在滨海县区域内建设充电桩,包括120KW直流快充桩、480KW超充充电桩以及720KW液冷超充充电桩,且拟对停车场地进行提升改造。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总造价约97964万元。

3.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注:本项目分期分批次实施,单批次工期不超过4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有)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审查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图审部门审查的,施工图须通过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文件下同

  •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须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及范围

滨海县绿色能源一体化(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安全、水保、环保、消防、职业健康设计专篇等;

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充电设备、光伏组件、电缆等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

工程施工:所需批复手续办理、站区建筑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临时设施施工、并网验收(含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性能检测、试运行等。

手续办理: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承担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均为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装机总容量达2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2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从2025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如为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如为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五.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8 15 0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同步发布。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88820036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或 张工15396887667 或 樊工15665152340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恒广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505102408

联系人:盛先生联系电话:199623499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17396889208、0515-68868168、68868318

电子邮件:784375871@qq.com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21分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52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2.3.2.1

工程业绩

1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1.设计说明(5分)

投标人应项目充分解读,理解深刻和准确分析本项目需求。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要求,并根据光伏、储能、充电桩国家或行业等相关标准,详细编制设计说明。

2、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4分)

设计进度满足设计进度要求,进度保障措施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8分)

①投标人项目设计和主要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选型科学、合理。

②投标人应提供典型充电站效果图、屋顶分布式光伏效果图、储能效果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效果图。

③投标人应根据地域文化特色,设计具有一定文化元素的视觉系统(不限于立招、车棚造型、广告牌等)。

4.绿色设计(5分)

①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

②提出切实可行的绿色生态理念与措施。

5.设备选型配置分析(6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设备选型配置及优势进行阐述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配置、设备功能点优势分析),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6.能源管理平台设计(5分)

投标人基于本项目需求,设计充电桩、光伏、储能为主的能源管理平台架构、功能设计。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7、设计深度

(2分)

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具体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3.5%、4%、4.5%、5%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注:①同一人员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均不予计分。

②投标人须保证上述加分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4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含)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③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需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 2022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承担过单项合同装机总容量达2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 1分,最多得 1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评标准备工作组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准备工作量大小,及时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适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审查和其他方面审查三方面内容。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阶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2.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 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2.4.4采用两阶段评审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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