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城乡供水设施更新及地下管网改造项目-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凤阳县城乡供水设施更新及地下管网改造项目-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一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fygc202609-007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中都街道广和路北侧泰和坊邻里中心四层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司经理 0550-636638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名城华庭4幢 | ||
联系人及电话 | 尹宝林 1885516629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9时10分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聿铭建筑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23104679.93元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张勇;冯学伟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2342025202511596;9342022000601022814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超过330个日历天,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23078750.56元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倪建华;刘云雷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道桥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2342016202070371;9342023000601037652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超过330个日历天,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冠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人业绩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23082536.12元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 姓名 | 卫金超;谢俊萍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2342021202134034;9342022200601014806 |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超过330个日历天,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标准的100%收取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142746.71 元;专家评审费: 4300元;论证费: / 元;其他费用: /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名城华庭4幢 ;联系人: 尹宝林 ;联系电话: 18855166293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链接]),书面投诉材料([链接])递交至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地址: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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