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就对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澄清修改。
1.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本项目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修改为“2026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
3.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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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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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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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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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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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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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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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30天(含30天)内,承包人交纳1万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30天至60天(含60天),承包人交纳2万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60天以上,承包人交纳3万元/天的违约金,采用累进法计算违约金总额。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从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抵扣。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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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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