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0049
项目编号: ZFX-2026-05号
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7424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424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424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424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5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 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2 20:00:00 至 2026-01-29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进行解密。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查询。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 ”系统,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 、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 持 QQ 群311870151 获得帮助。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沙坡头区永康镇达茂村 联系方式: 1373951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 联系方式: 18995486464、18995477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智明 电话: 1373951360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佳 电话: 18995486464、18995477870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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