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522605183 | 项目名称 | 深圳巴士集团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自用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 |
| 面积/数量 | 4366.00台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固定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43,520,000元/年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广告(车身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 |
| 履约条件 | 1.该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承租方须在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3个月度租金;后续每3个月届满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下一阶段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全额付清至招租方指定账户。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4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1)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承租方应在次季度租金支付时予以支付对应违约金,如未按约支付,招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招租方代付费用等)。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书面扣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恢复至约定金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根本性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余额,且不退还已付租金。(2)合同终止后,在承租方结清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无违约纠纷及行政处罚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交履约保证金。4.(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竞买活动前应已明确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有关公交广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不雅及与招租方品牌管理相抵触的广告。(2)广告内容与形式合规要求①意向承租方张贴设置车身广告的内容与形式,应满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规范我市公交车辆车身广告设置工作的通知》(深交〔2018〕443号)的相关规定。②意向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③意向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广告负面清单制度。④意向承租方须保证获得车身广告发布和经营的全部合法审批手续,承担全部合规主体责任。(3)广告发布与整改义务①在合作期限内,招租方有权监督意向承租方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若发现广告发布内容或形式等违规,招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对违规广告进行整改,若意向承租方不予整改,招租方有权自行对广告进行下画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②在合作期限内,因意向承租方广告发布而导致招租方被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造成乘客投诉等情况,意向承租方需在招租方要求时限内配合整改,否则招租方有权自行对广告下画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③因意向承租方违反广告相关政策或违反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被政府部门罚款、处罚以及由此给招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如造成招租方企业信用失信,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④意向承租方因不具备广告发布和经营的合法审批手续而私自发布广告,致使招租方车辆被扣、罚款、停运等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赔偿招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停运损失、声誉修复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及招租方为应对行政调查或处罚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4)广告维护与车辆管理责任①广告制作时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破损的,意向承租方需承担车辆维修、维护等费用,并赔偿车辆停运期间对招租方造成的损失。②意向承租方应确保车身广告完整性和美观性,定期检查上刊车辆。若发现车身广告有污渍和破损,应在约定时限内修复完毕,并承担修复费用。(5)车辆变动与经营风险承担①在合作期限内,因招租方营运中车辆新增、报废、线路调改、运力调拨、临时停运、天气原因、政府政策要求或政府相关部门口头通知等原因导致任何车辆数量增减异动不超过5%(218台)的,不做租金核减、不做费用调增,承租方年度租金总额按合同约定保持不变,承租方不得以前述原因为由申请减租、缓租、索赔或解除合同。②在合作期限内,项目标的车辆数减少超过5%(218台)的,招租方给予承租方车月补偿;项目标的车辆数增加超过5%(218台)的,承租方需相应增加租赁费。③车辆年审时,意向承租方负责承担因广告造成的车辆年审手续相关费用等,如因广告发布原因导致年审不过关,意向承租方应配合协调年审工作并承担因广告造成的相应年审费用以及因广告画面导致的被政府部门查处的罚款;若因意向承租方制作的车尾广告放大号导致车辆年审不过关,招租方有权清除车尾广告,配合车辆通过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6)禁止转包与经营权限制在合作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事先 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转包、转租、抵押、委托经营、股权变更、资产剥离等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及任何其他第三方)获得或参与获得本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权。(7)公益广告义务①承租方每年应提供不少于600车月的车辆使用,用于满足政府部门公益广告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关于具体路线、车辆、时间等相关要求由招租方予以确定。如需喷绘上画的,承租方应予以无偿配合喷绘上画。招租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公益广告发布需求,承租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喷绘上画。如公益广告使用超出600车月的,招租方给予承租方超出部分车月补偿。②上述政府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意向承租方应予以支持配合。无政府专项经费的,全部制作、设计、上画、运维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8)跨期广告处置①本项目为首次招租,以招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订本项目合同作为分界节点。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招租方此前已签署生效的存量广告合约,统一折算为车月,由招租方给予意向承租方车月补偿。 ②若本项目合同终止时,意向承租方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约,该部分未履约广告按照当年度租金费用折算单价,由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进行结算,招租方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对应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招租方有权继续向意向承租方追偿。③跨期广告合同涉及第三方的,各方应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广告发布、履约、收益结算及各方权利义务;意向承租方拟签订超出本项目合同终止日期的跨期广告,须事先提交招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发布。④合同终止事项确定后,意向承租方须在 5个工作日内 将全部已签订的跨期广告合同资料完整提交招租方备案。(9)声誉保护与特别违约责任若意向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政治敏感、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引发重大公共舆情事件,严重损害招租方国企声誉的,招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承租方赔偿招租方为恢复声誉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费、律师费、媒体声明发布费等),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5.履约考核、违约及罚则(1)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服务质量开展 定期监督、现场检查与考核。(2)承租方发布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或发布违法、违规及与招租方品牌管理相抵触的广告,按 10000元/台 支付违约金。(3)广告涂装、上画不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按 100元/台·天 支付违约金;限期整改未落实,自逾期之日起按 1000元/台·天 追加支付违约金。(4)未经书面许可发生转包、转租、转让经营权行为,招租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继续追偿全部经济损失。(5)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按应付未付总金额的 万分之五/日 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 30日,招租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继续追偿损失。(6)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承租方应在次季度租金支付时予以支付对应违约金,如未按约支付,招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招租方代付费用等)。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6.保证金处置:(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 独立法人企业(港澳台地区除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广告代理等相关经营类目,具备合法广告经营从业资质。3.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往前倒推 3年 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提交在招租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5.无条件全部响应本项目《必须响应条款》,出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严禁转包、分包、转租、转让本项目广告媒体经营权。提供证明材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股东构成表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需列明包含从事广告业务相关经营类目。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倒推3年内)。4.《必须响应条款》及承诺书(附件2),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系统完成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链接]);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链接]#/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1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364;0755-83690738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公交传媒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陈韵,联系方式:15113347778。2.标的车辆中包括双层巴士39台。特别告知意向承租方,该39台双层巴士因车辆使用年限及更新计划安排,预计于2027年10月31日之后存在逐步退出运营的可能性。3.实际交付车辆以合同签订时招租方运营调度系统数据为准,车辆增减5%以内不影响租金总额。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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