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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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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25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4384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52000
最高限价(元):435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产品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监测要求 数量
1 大气VOCs走航监测系统 可实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VOCs组分,具备挥发性有机物(PAMS)、甲烷及非甲烷总烃、醛酮类和有毒有害(TO15)物质分析能力。 1套
2 颗粒物激光 雷达 可便捷地应用于监测大气颗粒态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定量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颗粒物浓度等,实现污染信息、位置信息的精准监控,实现污染热点的在线监测。 1套
3 便携式颗粒物质控校验系统 适用于PM2.5在线分析仪、PM10在线分析仪、碳组分分析仪、无机元素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的质控校验。 1套

(二)技术要求

1.      大气 VOCs 走航监测系统:一套

1.1.   基本要求

具备环境空气走航监测能力,可实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VOCs组分,具备挥发性有机物(PAMS)、甲烷及非甲烷总烃、醛酮类和有毒有害(TO15)物质分析能力。

1.2.   技术参数

(1)  系统性能

① ★技术原理:采用质子转移反应飞行时间质谱仪(即质子转移技术PTR-TOF-MS),实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VOCs组分,可检测物种100种以上;

② 信噪比:≥1100(苯);

③ 检测限:1分钟平均,≤0.015nmol/mol(苯);响应时间:≤300ms;

④ 质量分辨率:≥3000FWHM(苯);

⑤ 质量准确性:≤±0.001amu(苯);

⑥ 质量稳定性:≤±0.01amu(苯);

(2)  PTR 离子源模块

① 离子分子反应室可控温度区间:至少满足40-120摄氏度区间范围;

② 要求使用质量流量控制器或同类装置实现对高纯水蒸汽流量进行精确控制,从而产生高纯反应离子,例如H3O+

③ ★要求同时配备H3O+O2+双离子源,可针对走航监测物质的检测需要实现离子源切换。

(3)  传输模块

要求离子分子反应室和TOF检测器之间使用差分泵真空接口,以及静电透镜或多频四极杆等同等功能的结构设计,作为离子导向传输系统。

(4)  质量分析器

① 质量分析器为飞行时间质谱仪;

② 质量检测范围:大于4~700amu。

(5)  质控系统及附属设备

① 要求配有气体标定及空白系统或模块,包括外标气路和空白气路,分别通过质量流量控制器MFC和气体阀门对各气路气流进行精确控制,实现仪器自动化校零校标;

② 标定空白模块,要求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浓度、频率、时间等,并实现实时在线自动标定和校零;

③ 要求质控系统中的所有阀门均由电脑控制,由惰性材料组成。

④ 动态校准仪

a要求外标气路的MFC量程至少为0-20ml/min,零气气路的MFC量程至少为0-2L/min;

b动态校准仪流量测量精度:±1% F.S.;

c动态校准仪流量控制重复性:±0.2% F.S;

d动态校准仪可与走航软件平台实现通信,接受平台控制指令,实现全自动操作。

⑤ 零气发生器

a功能:通过催化剂在高温下将烃类物质完全催化氧化成水和CO2,过滤掉水和颗粒物得到超高纯净度的除烃空气,用于校准仪器及吹扫气路;

b 输出流量1~10NL/min。

⑥ 减压阀和标气

a按需配备VOCs标准气体,至少PAMS57、TO15、13种醛酮标气各一瓶、氮气(纯度≥99.999)一瓶。

b采用有证标气或有资质单位生产的标准气体。

(6)  配置工作站软件一套

① 工作站软件需为全中文操作界面,可在不联网的状态下实现对仪器的控制、数据采集及管理;

② 具有数据质量自动9+校检,仪器状态性能自检功能;

③ 具备对仪器AEC全自动电路控制功能(启动关闭仪器,真空压力显示、电参数读取与控制、故障判别及故障信息查询等);

④ 质谱采集参数设置、质谱质量轴自动校正功能、自动定性判断、自动定性定量分析、碎片离子搜索功能、谱图物质识别、浓度时间趋势线分析、试剂峰消隐、多终端使用等功能;

⑤ 可进行自动校准,实时进行浓度分析:采集软件能够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实时定量分析,并对数据进行显示和保存;

⑥ 数据格式:谱图文件数据格式包括通用电子表CSV数据格式、文本格式;

⑦ 软件具备质谱峰跟踪功能,可自动跟踪800种以上组分的质谱峰并显示相关参数,跟踪过程中还可选择不同的电离模式以适应多种离子源;

⑧ 具备智能化全自动质控功能,可根据预先设定的校准时间间隔,实现无人值守状态下的全自动校准和仪器各项指标的自动计算评价,提高运维质量,简化运维流程;

a自动质控系统具备图形化全自动质控功能,可运行校准/性能指标多种测试工作模式下;

b自动质控系统用户界面友好,质控项目全面(包括但不限于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校准及指标测试任务内容设计全面;

c自动质控系统可实现全自动无人化运行,历史记录清晰全面、便于查询和完整;

d自动质控系统可实现动态校准仪自动输出样品功能;可实现定时的标准气体自动输出功能,无需人员干预;

e自动质控系统可实现自动校准功能,校准结果可实现闭环管理,校准结果可自动验证;

f自动质控系统可依据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定时性能指标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上传。

1.3.   设备软件技术要求

配置设备软件一套,可在不联网的状态下实现对仪器的控制、数据采集及管理,并具有以下功能:

(1)  全中文软件界面,软件可实时在线积分,展示VOCs因子响应值随时间的实时变化图,可随时切换显示界面;

(2)  采用智能控制软件,具备自诊断、自保护、真空压力显示、电参数读取与控制、故障判别及故障信息查询、一键式自动运行功能;

(3)  可进行自动校准,实时进行浓度分析:根据所检测物质的标准曲线及相关校正系数,采集软件能够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实时定量分析,获取物质的浓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并对数据进行显示和保存;

(4)  具备数据采集与分析、样品定性和定量测定、实时显示、谱库建立和检索等功能;

(5)  应用软件可检索标准质谱图和用户自己建立的质谱图库,操作人员可设计、改进和储存自己的分析方法;

(6)  自动记录走航定位信息、气象参数、监测因子信息及浓度结果,以3D-GIS实时显示 VOCs 浓度变化,可给出任意点位的VOCs总量及主要物质浓度值;

(7)  软件应具有对历史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并支持原始监测数据以XLS(CSV)、TXT、JPG等多种格式导出;

(8)  软件具有组分监测数据展示和环境情况实时记录功能;

(9)  软件应具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并能通过柱状图、饼图等方式展示监测数据;

(10)   仪器软件具有标准谱库的检索功能,支持自建谱库;

(11)   随车设备软件界面及模拟效果图等可以实时显示至车载显示终端。

(12)   软件点击任意位置即可快速查看该点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及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涵盖TVOCs浓度、高值物种排名、组分占比等,支持自定义修改走航效果图的色阶阈值,支持走航三维视角动态切换。

(13)   与本项目其他监测设备走航软件互相兼容。

1.4.   配置清单

(1)  大气 VOCs 走航监测系统主机 1台

(2)  动态校准仪 1台

(3)  零气发生器 1台

(4)  耗材、标气套装1套

(5)  产品说明书  1套

(6)  配套软件  1套

(7)  设备生产厂家关于提供质保、耗材、标准物质的承诺函。(质保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1.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设备质保、耗材、标准物质、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数据分析和数据联网等服务。

(1)质保期和耗材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保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投标人应提供原厂维修服务及设备部件更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保障设备按招标人要求运行所需原厂的耗材和标准物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提供期限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运行维护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现场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期限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具体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维,包括仪器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仪器校准,故障检修等,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质量可靠。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现场培训支持。

① 日常运维工作:远程查看VOCs走航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排专人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全面跟踪仪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记录。

② 月度工作项目:要求走航观测期间每月至少进行4次仪器运行工况检查、仪器重新校准和标准曲线更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详细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查看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及时更换离子源灯丝、过滤器等消耗的耗材。

③ 季度工作项目:每季度对仪器开展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包括进样管路清洗、过滤器清洗、以及常规耗材更换,确保无灰尘、杂质影响仪器性能;进行一次系统离子传输效率检查、质谱分辨率校准;开展一次系统灵敏度、质量轴准确性、背景信号稳定性检测等,并做好详细记录。

④ 半年工作项目:每半年对仪器设备实施一次维护保养,完成中级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更换一次冷却水滤芯、真空泵油,对离子源进行清洗和维护,同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仪器性能稳定。

⑤ 年度工作项目:每年对仪器设备及核心系统进行一次全面例行维护,完成大保养工作。对整个系统进行深度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完成后,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包括检查采集箱各通道信号传输是否正常,高压模块电压是否稳定在规定范围内,确保仪器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⑥ 数据审核和处理

无效数据剔除:日常运行及数据上报过程中,应依据系统运行状况、质控结果等识别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或异常数据,并在数据库中对无效或异常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剔除异常数据。

数据补遗:监测数据因通讯等连接问题导致上位端平台数据缺失时,应对缺失时段数据进行补遗。

有效数据率:运维单位应最大限度保证系统连续运行,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数据缺失时,应尽快解决问题并恢复正常运行;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时段,设备不得无故停机。

(3)数据分析要求

① 现场配备技术人员1名,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服务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截至投标时至少具有2年仪器操作和数据分析经验,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全年现场操作和数据分析服务,运维期间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现场走航任务,完成走航监测相关技术服务,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项目签订合同时将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特长、参与的业绩情况等)报送招标人,服务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专职技术人员,如需更换专职技术人员,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投标人承担该人员服务期内的全部交通、用餐、差旅、办公用品等费用。

② 提供大气VOCs走航监测系统数据分析和走航数据分析快报、周报、月报、季度和年度总结报告编制等工作。每次走航任务完成后,需及时编写走航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走航定位信息、气象参数、监测因子信息及浓度结果,通过图表等方式展示监测数据,对高值热点进行溯源分析。走航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涵盖快报、日报、月报、季报,以及年度总结报告等类型。其中,年度总结报告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将全年走航涉及的不同地区,按照VOCs污染特征(如不同污染物浓度分布、污染峰值出现时间等)或污染成因(如工业排放、交通源、生活源等贡献占比)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污染防控工作建议,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运维期间报告份数要求如下:

污染分析快报,按招标人要求。

周报,每周1份(全年不少于44份)。

月报,每月1份(全年不少于10份)。

季报,每季度1份(全年不少于4份)。

半年报,每半年1份(全年不少于2份)。

年度总结报告1份(全年不少于1份)。

③ 对突发事故快速响应,有应急预案,确保走航任务开展。

★(4)数据联网要求

须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大气环境超级站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总站气字 [2022] 350 号)(以附件形式提供)中的相关要求,实现与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联网,后续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需求,中标人须将数据联网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系统。

2.      颗粒物激光雷达:一套

2.1.   基本要求

可便捷地应用于监测大气颗粒态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定量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颗粒物浓度等,实现污染信息、位置信息的精准监控,实现污染热点的在线监测。

2.2.   技术参数

(1)激光雷达主机需高度集成,主机一体化内置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激光发射单元、望远镜接收单元、数据采集单元及同步影像模块等;同步影像模块须具备背光补偿功能和夜间红外功能;

(2)空间分辨率:≤15m

(3)时间分辨率:≥3s;

(4)最大探测距离:≥10km;

(5)探测盲区:具备至少两个接收望远镜实现探测零盲区功能;

(6)信噪比:≥15dB;

(7)光源中心波长及偏差:532nm,波长偏差≤ 3nm;

(8)光源输出功率不稳定度:≤5%;

(9)光源束散角:≤0.8mrad;

(10)多通道探测:具备偏振通道,能够区分球形粒子与非球形粒子,用于识别污染物类别;

(11)扫描方式:雷达主机配置云台实现整体三维旋转扫描,转动无线缆缠绕;

(12)扫描范围:0~360°方位角,0~180°俯仰角;

(13)扫描速度:0~30°/s;

(14)扫描分辨率:≤0.3°;

(15)扫描周期:扫描一周(水平360°)采集数据量不小于180条,每条数据不少于5000个脉冲,工作一周时间不超过60min;

(16)防护等级:为保证设备使用的长期稳定性,能够支持外部雨雪、沙尘等恶劣环境下全天候观测,整机防护等级至少需达到IP66等级;

(17)主机外壳:为保证设备在户外严酷条件正常运行,外壳材质需选用具备比重轻、抗拉强度高、弹性模量好、耐磨、耐腐蚀、耐冲击等优点的材料;

(18)自动加热与制冷功能:主机内部需安装有加热片和制冷器,具有加热和制冷功能,可以在雨雪天下工作;

(19)无人值守:系统能够全自动的运行采集并存储原始数据,在无外接计算机的情况下也可以独立工作,能够远程控制,全天候24小时无人值守探测;

(20)数据传输:支持无线网络数据传输,支持有线宽带网络数据传输,支持串口通信,支持USB通信;

(21)所投产品人眼安全符合IEC/EN60825-1:2014标准。

2.3.   设备软件

(1)软件包含数据采集控制软件和数据分析软件,二者须独立运行,保证数据采集控制对数据分析过程无影响;

(2)采控软件可自定义选择垂直探测、水平扫描、剖面扫描、锥形扫描等探测模式,能适应多种探测需求,能快速获取污染的分布与传输;

(3)采控软件能够通过网络(包括有线网、wifi、4G)访问颗粒物激光雷达主机,远程控制颗粒物激光雷达、云台、可视化系统的启动、停止(非第三方远程桌面软件);

(4)数据分析软件支持软件脱机运行,导入、管理水平扫描、剖面扫描、锥形扫描等数据,能够同时进行伪彩图、廓线图和曲线图等参数的查看;

(5)数据分析软件能够展示回波信号、信噪比、消光系数、退偏振比、边界层、云信息、PM10PM2.5质量浓度时空分布信息、光学厚度、能见度信息,具备污染物自动判别功能;

(7)软件可展示气溶胶的时空分布、污染信息和位置信息,能够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上实时显示污染热点;

(8)软件支持动态污染热点的信息推送及报警;

(9)软件支持雷达扫描运行过程中,污染物热点高值推送及报警,同时支持同步影像拍摄及分析功能,实现污染源证据链自动关联分析。

(10)软件支持走航路径查询及回放功能,可通过日期精准检索走航数据,并基于GIS系统实现走航车路径的动态回放,直观呈现完整走航轨迹。

(11)软件支持点击走航结果任意位置即可快速查看该点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垂直高度及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涵盖消光系数、退偏振比、PM2.5、PM10,各指标支持自由切换查看,支持自定义修改走航效果图的色阶阈值,支持走航三维视角动态切换。

(12)软件支持接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的AQI(空气质量指数)实时监测数据,可与走航结果实现同屏联动展示。点击不同国控站点,可查询其详细监测信息,包括AQI、综合指数、PM2.5、PM10、O3SO2、CO、NO2的实时数据、过去48小时的历史监测结果,以及各类气象监测数据。

(13)走航界面GIS地图可实时动态展示城市风场变化情况,支持对温度、相对湿度、气压、降水、云等气象监测要素进行多图层渲染展示;GIS地图提供常规地图、卫星影像地图等多种模式,支持自由切换。

(14)与本项目其他监测设备走航软件互相兼容。

2.4.   配置要求

(1)颗粒物激光雷达主机1套

(2)颗粒物激光雷达配套软件1套

(3)设备生产厂家关于提供质保、耗材、标准物质的承诺函。(质保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质保、耗材、标准物质、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数据分析和数据联网等服务。

(1)质保期和耗材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保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投标人应提供原厂维修服务及设备部件更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保障设备按招标人要求运行所需原厂的耗材和标准物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提供期限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运行维护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现场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期限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具体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维,包括仪器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仪器校准,故障检修等,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质量可靠。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现场培训支持。

①日常工作

每日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网络查看);每天安派专人审核数据,跟踪仪器运行状况。

②月度工作

每月现场巡检维护不少于2次,主要工作包括: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更换相关耗材,站房运行环境条件查看(如电力、温湿度等),卫生保洁等。

③季度工作

每季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包括一次系统光路光斑、激光能量检查;一次系统线性度、接收横截面四象限均匀性、大气瑞利散射信号拟合偏差检测等,同时做好记录。

④半年工作

每半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完成中级维护保养的工作,至少更换一次冷却水滤芯、泵浦闪光灯,同时做好记录。

⑤年度工作

每年对仪器设备及激光器系统进行一次例行维护,完成大保养的工作内容,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检查采集箱各通道是否正常,高压模块电压是否正常。

⑥数据审核和处理

无效数据剔除:日常运行及数据上报过程中,应依据系统运行状况、质控结果等识别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效或异常数据,并在数据库中对无效或异常情况进行分类标识,剔除异常数据。

数据补遗:监测数据因通讯等连接问题导致上位端平台数据缺失时,应对缺失时段数据进行补遗。

有效数据率:运维单位应最大限度保证系统连续运行,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数据缺失时,应尽快解决问题并恢复正常运行;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时段,设备不得无故停机。

(2)无人机监测服务

在空气质量重污染期间,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无人机监测服务。

★(3)数据分析要求

①现场配备技术人员1名,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服务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截至投标时至少具有2年以上仪器操作和数据分析经验,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全年现场操作和数据分析服务,运维期间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现场走航任务,完成走航监测相关技术服务,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项目签订合同时将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特长、参与的业绩情况等)报送招标人,服务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专职技术人员,如需更换专职技术人员,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投标人承担该人员服务期内的全部交通、用餐、差旅、办公用品等费用。

②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根据走航工作内容提交分析报告,每周提供监测周报1份,每月提交监测月报1份,每季度提供监测季报1份,每半年提供监测半年报一份,每年提供数据分析年报一份,服务期结束提供监测总报告1份。报告内容应包括: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分析气溶胶的时空分布、污染信息和位置信息,分析污染热点情况。

③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沈阳市颗粒物污染过程期间,以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燃烧等特定污染事件发生时,提供全方位应急响应数据分析服务。一是借助空气质量模型,输入气象数据、污染源排放清单等信息,模拟颗粒物传输扩散过程,定量评估不同区域、类型污染源贡献度,按要求不定期输出污染来源解析报告,服务期结束提交1份污染溯源分析总报告。二是开展颗粒物卫星遥感监测,全年监测时长不低于30天,反演全市及周边颗粒物浓度空间分布,生成高分辨率分布图,每年提交不低于30份卫星遥感监测日报,服务期结束提交1份卫星遥感监测总报告。三是基于机器学习算法或空气质量模型,综合分析多源数据建立量化评估模型,明确本地排放与气象传输对颗粒物浓度的影响权重,按要求不定期形成量化评估报告,服务期结束提交1份污染量化评估总报告,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4)数据联网要求

须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大气环境超级站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总站气字 [2022] 350 号)(以附件形式提供)中的相关要求,实现与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联网,后续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需求,中标人须将数据联网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系统。

3.便携式颗粒物质控校验系统:一套

3.1基本要求

适用于PM2.5在线分析仪、PM10在线分析仪、碳组分分析仪、无机元素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的质控校验。系统具有便携性,可移动性强,可搭载在走航监测车上,在不同的监测站点之间快速高效地转移,通过走航监测快速找出区域颗粒物异常高值区,可对常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颗粒物组分站的颗粒物监测设备进行现场诊断。

3.2技术参数

(1)适用于PM2.5在线分析仪、PM10在线分析仪、碳组分分析仪、无机元素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的质控校验。

(2)发生气溶胶浓度范围:至少包含5~500μg/m3

(3)输出流量:≥35 L/min。

(4)气体流量稳定性:±1%。

(5)发生气溶胶质量浓度精密度:≤3%。

(6)发生气溶胶质量浓度正确度:±1%。

(7)发生气溶胶粒径99.5%以上在PM2.5以下。

(8)气溶胶浓度稳定时间不超过3分钟。

(9)仪器应使用垂直往复式注射泵,不生成气泡,能体积定量。

(10)仪器能同时支持校验两台PM2.5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仪器两端发生气溶胶浓度偏差均在±5%以内。

3.3配置清单

(1)颗粒物质控校验系统主机  1台

(2)空压机  1台

(3)流量计  1套

(4)安装配件1组

(5)设备生产厂家关于提供质保、耗材、标准物质的承诺函。(质保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质保、耗材、标准物质、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数据分析和数据联网等服务。

(1)质保期和耗材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保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投标人应提供原厂维修服务及设备部件更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保障设备按招标人要求运行所需原厂的耗材和标准物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提供期限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运行维护要求

投标人提供现场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期限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投标人需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每年提供不少于四次现场培训支持。

★(3)数据分析要求

①现场配备技术人员1名,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服务期自第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截至投标时至少具有2年以上仪器操作和数据分析经验,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全年现场操作和数据分析服务,运维期间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现场走航任务,完成走航监测相关技术服务,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项目签订合同时将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特长、参与的业绩情况等)报送招标人,服务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专职技术人员,如需更换专职技术人员,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投标人承担该人员服务期内的全部交通、用餐、差旅、办公用品等费用。

②每半年开展一次手工溯源比对,使用颗粒物质控校验系统分别发生35μg/m3100μg/m3标准浓度气溶胶,进行手工膜采样实验,每个浓度点重复测试3次,计算浓度示值误差。按照要求,完成PM2.5在线分析仪、PM10在线分析仪、碳组分分析仪、无机元素分析仪、在线离子色谱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的质控校验。每年至少提供4份质控报告。

★(4)数据联网要求须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大气环境超级站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总站气字 [2022] 350 号)(以附件形式提供)中的相关要求,实现与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联网,后续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需求,中标人须将数据联网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0日内完成全部产品供货及第一次安装、调试、联网、试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23时00分至2025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刘闽024-23935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82612027
邮箱地址: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  话:024-826120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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