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地勤人员疗养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地勤人员疗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空地勤人员疗养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634037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市辖区 |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1)为疗养的职工提供专业的疗养服务。 (2)为疗养职工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及可能的健康保健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8,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7号)。 (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民航规〔2024〕46号、AC-121-FS-101R2)。 (3)《民航机组成员定期疗养工作指南》(IB-FS-MED-012,2025年11月18日发布)。 (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卫生管理手册(2026年5月18日版)》。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具备独立承接疗养服务能力的酒店、度假综合体企业,需满足以下全部资质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意见书),或具备上述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经营场地稳定,未来持续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 (2)酒店硬件达到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同等标准,客房总量不少于40间,可按月为采购人预留固定疗养客房,每月保底预留客房数量至少3间(含),保障疗养人员入住需求。 (3)疗养场地选址要求:位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交通便捷、卫生环境及医疗条件良好,能够使疗养职工脱离职业环境,放松身心,充分休息,优先考虑具备自然疗养因子干预的条件,且能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的疗养点(酒店)或疗养机构。 (4)具备完善的康养配套体系,拥有温泉、康养理疗、登山徒步、景区游览、户外休闲、体育运动等至少3类康养服务项目,优先选取4A及以上景区配套度假酒店;严格杜绝高危、极限类运动项目。 (5)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重大投诉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以网络查询结果为准),具备承接大型国企、航空行业员工疗养服务经验者优先。 3.2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 3.2.1住宿服务要求 (1)至少提供5天4晚住宿服务,房型包含标准单间或标准双人间,配套双人早餐,提供的客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客房环境安静避光、适宜休养,配备24小时热水、空调、宽带、完善安防设施,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2)提供免费延时退房服务,常规时段可延时至当日14:00退房。 (3)严格落实卫生消杀制度,客房布草一客一换、公共区域定时消杀;配备基础急救物资、常用药品,完善消防、防滑、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3.2.2餐饮服务要求 (1)根据实际疗养入住天数配套对应早、午、晚餐,餐食搭配科学合理、数量充足,完全满足空地勤人员疗养期间全时段用餐需求,可提供中餐合菜或特色自助餐或风味餐等餐食。 (2)严格遵循民航空勤疗养饮食要求:餐食低盐、低脂、营养均衡,适配空勤人员职业健康特点,食材来源正规、可溯源、新鲜合规。 (3)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台账完整可查,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 (4)支持个性化用餐服务,可按需提供素食、清真、过敏忌口、清淡餐等定制餐食,全程无强制消费、无任何隐形消费,杜绝辛辣刺激、不健康膳食供给。 3.2.3康养休闲服务要求 疗养服务核心以缓解飞行疲劳、改善身心状态、健康干预、身心放松为核心目标,严格对标国航航空卫生管理手册要求,聚焦空勤人员职业疲劳舒缓、慢性病辅助调理,严禁高强度、高风险、极限类运动项目,套餐内需包含至少3类合规康养项目: (1)康养理疗类:温泉汤池、养生泡澡、中式古法按摩、专业理疗、身体放松项目; (2)自然休养类:周边景区观光游览、山林徒步、轻度登山、环湖骑行、自然休憩; (3)轻休闲体验类:生态采摘、下午茶、围炉煮茶、台球、健身舒缓运动; (4)健康宣教类:可配合开展健康科普、睡眠调节、压力舒缓等小型疗养宣教活动,帮助疗养人员改善身体状态、缓解职业疲劳。 3.2.4医疗应急保障 (1)供应商须制定完善的疗养场地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医疗资源调配方案及紧急救援快速响应流程; (2)供应商应配备基础急救物资与常用药品,并建立应急救助机制; (3)若疗养人员突发身体不适,供应商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协助对接并护送就医,保障疗养人员的健康安全。 3.3其他服务保障要求 (1)设立国航专职疗养接待经理1名,全程负责入住办理、疗养活动组织、问题对接协调,匹配民航疗养专属服务管理要求。 (2)配备24小时畅通对接联系方式,专属负责人手机全天待机,保障采购人随时联络、应急处置。 (3)落实民航及国航航卫疗养服务闭环管理,收到员工投诉及服务诉求后,24小时内完成处置并反馈;全程配合采购人航卫部门开展疗养人员健康状态跟踪、疗养效果评估、服务复盘工作,按要求提交疗养服务台账、人员休养反馈记录,纳入航卫健康管理档案。 (4)免费提供叫醒服务、行李寄存、应急物资借用等配套服务。 (5)建立常态化安全巡查机制,每日对客房、公共区域、康养设施开展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供应商承诺旅游旺季、节假日、客流高峰期等任意时间段,均不得对房费进行上浮调价,房费执行全年均价。 4.验收标准 供应商能够配合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能够为疗养人员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对账单据、发票等相关资料。 5.合同期限 3年。 6.中选供应商数量 拟选取4家中选供应商。 |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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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链接])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链接])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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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链接]),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链接])、国航官网([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链接])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刘翔 | |||||||||||||||||||||||||||||
| 联系人电话:023-67824164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cqliuxiang@[链接]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链接])。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文件。 (三)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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