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标准技术规范
GB 50736-20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注:以上所提到的规范或者政策文件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二、技术要求
(一)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检修、保养
1、日常检修清洗保养工程量:门诊楼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楼层11层,地下1层。风机盘管680台,主管道、水平管、支管道总长度17174米,阀门计3400台。11层行政区日立变频多联机28hp一组,室内机7台;新风机组1000风量一台。检验室制冷专用风冷模块机组3台,循环泵3台。门诊楼空调水源热泵机组2台,循环泵3台,补水泵2台。
2、住院部楼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楼层15层、地下1层。风机盘管841台,主管道、水平管道、支管道总长度21967米,阀门计4205台。新风机组500风量一台。住院部楼空调水源热泵机组2台,循环泵3台,补水泵2台。
3、疫情防控综合楼空调主机4台、住院部急诊区域空调主机3台。
4、日常配置8人,采用24小时值班巡检制,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和施工组织,在各检修清洗间隔期内按标准完成中央空调的管道及阀门清洗;空调末端设备设施清洗;处理日常突发故障;改造和维修事故点;对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设施维护维修。
5、上述检修、清洗、保养工程,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工及机械费。单次维修及改造所发生的材料费如单个配件材料(含附属配套材料)单价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单次维修及改造单个配件材料(含附属配套材料)超过1000元,由采购人负责购买,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安装或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委托中标供应商购买。(材料品牌应平行或高于原配件品牌)
6、采购人因工作或现场实际需进行对个别部位的空调末端设备、管件阀门、主管道、分支管道改造、增加或减少或需新增送风末端设备设施的应向中标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相应设备及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或委托中标供应商或院外第三方负责。
7、室外深井和水泵及相关配套设施如需进行清洗、检修、改造,所发生的材料费(材料费如单个配件材料(含附属配套材料)单价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及人工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所发生的机械费、措施费由采购人负责。单个配件材料(含附属配套材料)超过1000元,由采购人负责购买中标供应商免费安装或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委托中标供应商购买。(材料品牌应平行或高于原配件品牌),也可由采购人外委第三方进行,中标供应商配合。
8、风冷模块机组每12个月进行一次管道、阀门的清洗、保养维护,按照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2.2条第4款要求及结合院方实际使用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9、属于采购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如水泵、除砂器、补水箱、空调机组、配电设备、阀门、管道、风机盘管、机组控制系统等)其维修保养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需更换所发生的材料费参照第5条执行。
10、大规模维修发生时,采购人根据当时具体情况研判后,对属共性、系统性(立管系统、平支管系统、外网系统、电路系统、控制系统因使用年限增加或因设计、施工的缺陷造成各系统整体使用效率、效果降低或形成风险隐患)、普遍性(受制于科学技术水平和工况,设施设备在一定时间后必然会发生失效或故障)、不可预见突发性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年久锈蚀、塑料管材管件老化、保温老化开裂、阀门失效、风机盘管电机或板烧毁、卡滞,水盘锈蚀,铜管锈蚀泄露、控制器经维修也无法运行、电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水泵等动力设备经维修也无法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制冷制热机组经研判需大修或更换,电气元器件达到使用寿命,集成电路、板、模块非人为损坏等,中标供应商需如实提交情况说明,采购人审核,一事一议。
11、管道及阀门清洗检修保养间隔期为12个月,每次清洗施工均按照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2.2条第4款要求及结合院方实际使用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完工后再进行保温工作,保温工艺和材料均符合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检修施工时如需拆除楼内各层的走廊和室内装修吊顶板、墙体的,试运行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进行各楼层走廊间、各房间的恢复工作,保证使用功能,中标供应商配合。
12、主机房的设备、管道、水泵、阀门清洗保养维护,实行运行人员2人2班专人专管24小时值班制,按运行小时进行工作记录。
运行人员职责:处理突发故障;对设备、管道、水泵、阀门进行日常性检修、保养、维护;监控、调节运行状况;高效、稳定的满足使用需求同时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
供热、供冷季前须完成一次整体的设备检修。在服务周期内若需对所有水源热泵机组进行保养,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养内容包括:清洗换热器、更换专用冷冻油、制冷剂、过滤器、电器元件等(机组清洗保养所需配件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3、风机盘管送风口、进风口每六个月进行清理一次,接水盘的每12个月进行清洗一次,清洗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清洗记录。
14、采购人因工作或现场实际需要需进行对个别部位的空调末端设备、管件阀门、主管道、分支管道改造、增加或减少或需新增送风末端设备设施的应向中标供应商提交情况说明,一事一议,相关设备、配件、管材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改造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出具验收单对该改造项目单独付费。
★三、维保运行要求:
中标供应商保证达到效果:
1、制冷季:室内平均温度在25℃以内
2、制热季:室内平均温度在20℃以上
3、维修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0分钟之内抵达维修现场。
采购人考核:
4.事前考核:中标供应商制定相关维修改造施工方案,报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事中考核:由采购人负责部门及监察部门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型改造项目增加监理方配合监督检查。
6.事后考核:甲乙双方共同核对施工改造的工程量及施工质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设有监理方的监理应出具监理报告,甲乙双方备案。
★四、工程管理人员
1、运行工人2人,两班倒并能操作设备微电脑、风冷模块机组、热泵机组、多联机。
2、维护维修空调风、水系统、热泵机组、风冷模块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管道等设备需技术工人3名。
3、维护维修电气系统的需电气维修技术工人1名。
4、管理人员2名。
综上,维修运行工人5名,高级技术工人1名,管理人员2名,计各工种人员8名。
★五、人员服务
1、中标供应商人员应持证上岗,相关资质证书公开(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电工证、焊工证等),人员具备操作、维护维修、应急处置相关资质及能力;
2、中标供应商人员服装整齐,佩戴工牌及安全防护;
3、中标供应商保证工作人员素质,服从采购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服务态度及时、热情、周到,禁止与采购人任何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如若出现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辞退该工作人员。
4、中标供应商保证任何施工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料净场地清”;
5、中标供应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必须完全服从采购人规定,按照采购人调度及安排合理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尽量保证不影响采购人人员工作。
6、中标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在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汛情、地震、疫情)中空调系统的各项维护维修、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并有相应科学合理的预案。
8、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场景特点、工作要求、企业社会属性,中标供应商编制各项工作科学合理完整的工作方案和预案,维修维护工具设备配置齐全、合理。
本项目中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内,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双方合作期间若无异议和纠纷,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需求和金额无变化的前提下,合同可持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0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