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绍兴袍江医养综合体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3-330652-04-01-714033 | ||
招标人: | 名称:绍兴滨海新区颐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919号袍江活力城2号综合楼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山阴路立新村沿街商住楼308室 | ||||
联系人:闵扬 | 联系人:章娅琴(项目负责人) | ||||
电话:15957562659 | 电话:13732488822 | ||||
标段(包)名称: | 绍兴袍江医养综合体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806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P16页中(2)项目安全总监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对应的管理工作年限证明;4万2房建项目,不满足需要安全总监的条件,违反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招标文件第16页3.5资格审查资料第13条:项目安全总监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对应的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问:请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供项目安全总监?如需提供,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是否格式自拟?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3、招标文件:第83页12.4.1付款周期提到:发包人可采用现金、转账、票据等形式支付。问:请明确本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否存在汇票?若采取汇票,请明确具体采取哪种汇票形式(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在进度款支付中的占比是多少及汇票的承兑期限是多长?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4、请求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第13项第(2)目关于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安全总监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对应的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的全部要求,并同步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及前附表第10.1款"否决投标的情形"涉及"项目安全总监"的相关表述,明确该岗位不作为本项目强制岗位,不纳入项目班子成员必备岗位范围,不作为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的情形。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5、本工程面积为 41341.22 ㎡,没有到10万平方。浙江省最新文件要求在10万平方以上的房屋建筑要求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未到10万是鼓励配制,但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在公示阶段的时候没有要求项目安全总监,在正式公告的时候加上了项目安全总监,是否是在排斥一些建筑企业投标,本项目是否可以取消项目安全总监人员,只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6、关于申请取消投标阶段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9月24日-2026年10月14日”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9月25日-2026年10月28日”。2.原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257199828.14元”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259279303.23元”。3.原招标文件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内容“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57199828.14元,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内容编制投标报价。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4178274.30元(含税价)。”调整为“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3897760.92元(不含税);不参与竞争费用61163800.00元(含税),其中暂列金1000000.00元,预备费7500000.00元;暂估价52663800.00元”。4.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的“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4178274.30元的”调整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3897760.92元的”。5.勾选前附表10.6第3条“暂估价”内容中的(1)-(3)条。(1)内容:变配电房电力深化、智能化工程、装修工程;(2)金额:52663800.00元;(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约20.31%。6.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第13条中“(1)资格业绩证明材料;(2)项目安全总监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对应的管理工作年限证明;(3)“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中的系统截图;(4)完善前附表条款号3.5第10、11项关于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中的规定:……”调整为“(1)资格业绩证明材料;(2)“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中的系统截图;(3)完善前附表条款号3.5第10、11项关于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中的规定:……”。7.前附表5.3开标程序第1条“投标人参加开标须准备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以供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30分钟 ☑60分钟 □120分钟。”调整为“投标人参加开标须准备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以供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30分钟 □60分钟 □120分钟。”8.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2人”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人”。9.原招标文件资信评审因素表人员业绩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得0.5分。”调整为“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10.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1.17中的“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扣以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调整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扣以违约金,第一次发现以上情形的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情形的每次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本项目的施工图以本次澄清时上传的施工图为准,并同步上传编标答疑。12.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内容均有调整,以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13.以上为招标文件主要修改内容,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v3版)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 ||||
行政监督机构: |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 电话: | 0575-89293011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0 17:2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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