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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街道宝源路1062号商业楼物业(新门牌号:西乡街道宝源路1066号)招租

深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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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600042项目名称西乡街道宝源路1062号商业楼物业(新门牌号:西乡街道宝源路1066号)招租
起始日期2026年01月14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62号商业楼物业(新门牌号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66号)
面积/数量5927.48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9年(具体期限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计算)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4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租赁期间所有物业租金每3年递增10%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一、违约责任承租方违约导致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以及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赁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将租赁物业实际投入及升级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亦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至出租时移交房屋的原状或按清水房标准移交。二、租赁期间费用承担1.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等费用以及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因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依规各自承担。2.出租方因物业招租产生的测绘费、评估费、律师费、招标代理费等由承租方承担。3.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三、租赁物业转租1.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转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实需要转租的,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权要求出租人恢复原状或按清水房标准或按现状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书面同意部分转租的,承租方将租赁物业转租或分租后,应继续向出租方履行承租方的义务。承租方对次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租赁物业进行转租时,其租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转租物业不得再行转租。转租合同应在综合监管系统登记并备案,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3.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内容:3.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3.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3.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3.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3.5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装修1.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应在装修前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2.装修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及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对租赁物业、环境、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物业改造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升级改造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五、合同期内免责合同终止1.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动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双方损失各自承担。(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或城市更新改造、利益统筹等而需拆除出租房屋。六、合同解除附着物归属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改建、加建和扩建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等不可拆卸的附着物,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是,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承租方装修附着物的情况下,承租方负责拆除,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七、劳动保障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承租方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概与出租方无关。八、安全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违反上述义务导致与租赁物业有关的安全事故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的罚款和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租赁物业毁损灭失以及造成出租方和第三人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租金及相关费用一次性足额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欠租超过60天或累计拖欠金额达2个月租金,即视为承租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且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一、响应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招租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意向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响应操作流程,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物业情况1.该物业总面积:5927.48平方米,共 5 层,房屋为框架结构。2.该物业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径贝社区,临近福中福小区出入口。3.该物业已取得产权凭证。4.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5.该物业现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于2025年11月30日届满),原承租方仍然在继续使用,亦有将部分房屋转租,原承租方暂未将该物业移交给出租方。6.项目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建设用地为非农建设用地。7.该物业原租赁期限届满后仍有租户未搬离的由承租方自行清场,出租方不负责清场工作及其相关费用。三、物业用途产权登记用途为厂房,该物业已于2021年1月28日变更为商业用途。四、物业出租业态要求公司办公室、教育培训中心、商店、美容健身、汽车美容、快递等。五、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届满,实际起租日前空置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空置损失按照首月租金标准计算。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将租赁物业腾空、清洁,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按清水房标准或按现状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在承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承租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 16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 16时00分01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 16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7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资质良好,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意向承租方不存在拖欠物业租金及拖欠租金的相关诉讼情况。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交易保证金

金额55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隋经理;张经理联系方式0755-23313839;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西乡蚝业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需要在项目公示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系统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五、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六、本项目暂存在租赁纠纷(主要是原次承租方与原承租方之间存在清退、装修补偿等纠纷)出租方不负责现有房屋清租,由承租方负责。确定承租方后,由承租方以承租方名义或以出租方名义采取法律程序合法进行清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不免除该期间租金。七、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为深圳市深宝泓投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出租方有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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