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乐山市第七中学通江校区项 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新建乐山市第七中学通江校区项 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进行更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将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中的“类似项目业绩: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已完成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变更为: “类似项目业绩: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将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中的“项目经理业绩: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资格条件得3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高5分。” 变更为: “项目经理业绩: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资格条件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高5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下载补遗文件和重新上传的zbid格式招标文件。
招标人:乐山市第七中学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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