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13163 | 项目名称 | 鸿桥世纪名园商业裙楼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0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富桥大道与桥塘路交汇处鸿桥世纪名园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商业 |
| 面积/数量 | 35323.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82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36,899.62元/月(本项目日租金单价为0.872元/平方米/日,年租金即11,242,795.41元/年,平均每月租金为936899.62元/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生产安 全规定。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法律允许出租方主张的全部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出租方完成装修后交付,含装修、中央空调、自动扶梯、电力扩容、外立面LED屏等一切工程内容,并承担相关投资。 6、承租方在租期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照届时现状返还租赁标的物,无需将租赁标的物恢复至交付时原状。承租方可以将承租方投资的可移动的资产和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等)搬移。出租方同意在本租赁合同终止后给予承租方十五(15)天的时间用于撤场。同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出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内进行装修、安装建筑施工和准备工作,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免租期届满前为承租方取得租赁标的物内的承租方商场开业所需的所有相关改造立项、施工图纸审查、外立面规划许可证、LED行政审批手续、特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文件、住建质安监、消防、住建等竣工验收许可证、消防开业检、不动产权登记证。 8、承租方对物业租赁进行转租、分租的,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一)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二)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三)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四)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9、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为准。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物业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富桥大道与桥塘路交汇处鸿桥世纪名园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商业。 2、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方在每个支付周期的前十(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按约出具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七(7)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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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保险500万元人民币 | 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费包含在租金中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5时00分01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桥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三)成交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它违反本次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二、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四、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五、租赁标的物的公共区域、自营区域、外立面的方案及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的绘制,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涉及专业包括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一次设计施工图,上述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清单需经双方书面确认执行。承租方的所有设计成果,需在整体预算1.3亿(不含空调)内。 六、一次设计施工图纸经双方确认后,如承租方提出修改的,修改在二次装饰验收前一个月内提出或修改范围大于200㎡或定制材料周期大于20日的变更导致延误工期的,出租方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七、若承租方认为租赁标的物交付的标准不达标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并据此作为交付是否达标的认定结果,由双方协商处理。 八、承租方作为投资主体,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可在出租方所在地新设一家公司负责京东电器店的后续运营工作,但承租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及新设立的公司签订三方主体变更协议,由承租方新设立的运营公司概括承受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所有的权利义务。 九、本项目邀请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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