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名称: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 209号;地址:625600”
修改为:“名称:芦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209号”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支付款项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30%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 |
第二次付款 | 本项目工程量完成50%后10日内 | 50%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 |
第三次付款 |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70%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 |
最后付款 | 本项目通过竣工结算审核后,已审定金额重新计算监理费用,30日内 | 97% | 支付至监理费用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监理单位履行完缺陷责任期内职责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的监理费计算公式=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0)×70%×(1-中标金额/招标控制价)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保证金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
修改为:
支付款项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30%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 |
第二次付款 | 本项目工程量完成50%后10日内 | 50%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 |
第三次付款 |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70%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 |
最后付款 | 本项目通过竣工结算审核后,已审定金额重新计算监理费用,30日内 | 97% | 支付至监理费用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监理单位履行完缺陷责任期内职责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的监理费计算公式=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0)×70%×(中标金额/招标控制价)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保证金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
3、其他内容不变。
4、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技术标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芦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