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分工部分的相应专业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及资质证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
3.7.1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二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
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参保缴费证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以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为准)、近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 2024年年度完整的财
务审计报告。
3.3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未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且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时仅能中其中
一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