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锋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淮农发〔2025〕59号、淮农发〔2025〕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锋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湖县前锋镇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总规模10.1万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共分为:13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共分为两个标段: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锋镇)一标段:涉及前锋镇阮桥村。主要建设内容:拆(新)建及维修泵站25座;拆建涵洞共51座,其中Φ100×6m管涵4座,Φ80×6m管涵7座,Φ60×6m管涵40座;拆(新)建、改造节制闸109座,其中Φ80分水闸1座,Φ100×6m节制闸6座,Φ100×2m 闸首改造8座,Φ80×6m节制闸2座,Φ60×6m节制闸50座;拆建生产桥40座,其中6m×4.5m(跨长×净宽)1座,5m×4.5m(跨长×净宽)5座,盖板桥3m×4.5m(跨长×净宽)34座;新增放水口600个,其中Φ20×1m有500座,Φ20×5m有100座;防渗斗渠20条,总长9.24km及生态沟1条,长1.54km;疏浚沟渠2条,总长2.3km;邓家沟、林家沟、邱家沟河段各200m进行生态化改造;新建田间机耕道路38条,道路净宽3m,总长20.46km;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77亩;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425亩;植栾树(胸径5-6cm)和红叶石楠(冠幅80cm)种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锋镇)二标段:涉及前锋镇前锋村。主要建设内容:拆(新)建泵站23座;拆建涵洞共34座,其中Φ100×6m管涵4座,Φ60×6m管涵30座;拆(新)建、改造节制闸42座,其中Φ100×12m节制闸1座,Φ100×6m节制闸2座,Φ100×2m 闸首改造2座,Φ80×6m节制闸1座,Φ60×6m节制闸36座;拆建生产桥10座,其中10m×5.5m(跨长×净宽)2座,10m×4.5m(跨长×净宽)1座,8m×4.5m(跨长×净宽)1座,盖板桥3m×4.5m(跨长×净宽)6座;新增Φ20×5m放水口50个;防渗斗渠2条,总长0.5km及生态沟1条,长0.31km;疏浚沟渠3条,总长1.64km;前锋中心沟河段200m进行生态化改造;新建田间机耕道路13条,其中道路净宽3m,总长7.14km,道路净宽,2.5m,总长1.7km;耕作田块修筑工程1155亩;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155亩;植栾树(胸径5-6cm)和红叶石楠(冠幅80cm)种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为2771万元;二标段为1586万元。
2.5本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025年12月底前建设进度达50%以上,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2.6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付合同价款的35%以上,后续根据工程实际工程量按比例付款,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5%以上,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且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3)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合格);【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4)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6)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a)时间要求:自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连续3个月);
(b)证明材料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4.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四者缺一不可】。
(8)财务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拟中标候选人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22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农田土地”→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4.2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8.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9.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0.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1.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2.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3.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
K2的取值为96%。
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有多个标段时,Q1、K1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 27706870.85元;二标段 15857640.56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10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
2.3.4(1)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70分 | |
2.3.4(2) | 施工组织设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25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A4幅面(图纸除外),全篇无色底纹、黑字(图片、图表、图纸均为黑白色),无下划线;无页眉、页脚、页码;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其他级标题四号宋体;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分别按25、25、30、25mm设置(行距及上、下、左、右留空距离只是word或wps格式文本制作设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子投标文件最终实际展示情况明显异常的,须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无斜体字、加粗字体,无加粗,无空白插页,无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地址、人员姓名、清晰人像、单位图标、签字盖章等能够明示或暗示单位身份。交易平台对暗标格式有设置规定的则优先服从交易平台设置规定。 |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泵站工程 | 针对本工拆(建)泵站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建筑物工程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建筑物工程(包括过路涵洞、节制闸、桥梁、放水口、渡槽、打水机口等)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防渗渠工程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渠道衬砌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田间道路工程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机耕道路施工方案可行,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农业工程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地平整施工方案可行,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林业工程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种植行道树木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资源配置计划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得1分,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环保、文明施工 | 环境保护措施(含简易沉淀池、简易环保厕所、洒水降尘、施工围挡、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场地清理消毒、清运污水、施工人员检疫、卫生防疫、生活区灭鼠、蚊、蝇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措施)、文明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2.3.4(3) | 业绩 | 1.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施工业绩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类似工程规模要求:一标段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600万元及以上;二标段单项合同金额达到9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水利泵站工程(含一体化泵站))施工业绩有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4.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四者缺一不可。 注:所提供的材料需体现项目规模及项目内容,未体现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6分 | |
项目管理机构 | 1.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齐全(至少含有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提供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招标公告发布前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4分 |
7.6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一个投标人在金湖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三个标段中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8.5 根据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28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主体库系统过渡期间,可能出现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为保障本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湖县前锋镇集镇庆都路56号
联系人:郭友海
电话:138014048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7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17-86898966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