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资质要求:
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拟委任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06月01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何时间段均可)的复印件。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