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ZC251601 |
|---|---|
| 项目名称 | 大唐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所属“北仑海81”散货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195.3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3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公告的合同模板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将交易保证金中的 25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承租方坞修费、剩余燃油(包含未开封的液压油和润滑油等)、物料及备品备件等款项。产权中心可按照交易双方履约保证划转申请,将履约保证金中应付承租方等额费用部分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意向受让方账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收到交船通知之日起1天内回复确认收到通知,并按照转让方通知时间地点,凭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进行交船,若受让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接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船日船上归承租方所有的剩余燃油(包含未开封的液压油和润滑油等)、物料及备品备件(油漆、工具等)由受让方有偿接收。受让方与承租方对船上剩余油料进行现场测量,以交船日量仓为准,油费单价按照原承租方距离交船日最近一次加油发票列示含税单价为准。物料及备品备件(油漆、工具等)于实际交船日据实结算,价格按照物料采购发票确定。 10、受让方承诺于交船日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自行约定坞修费、剩余燃油(包含未开封的液压油和润滑油等)、物料及备品备件(油漆、工具等)等结算方式。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方通知的交船日,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该船舶正式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负责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车费。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时起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新船东的注册登记等手续,自行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和变更前置及后续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船舶交接检验、营运船舶交易鉴证费等,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后 10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不符合船舶买卖政策或法规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在补偿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受让方按剩余交易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受让方完全接受船舶的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合同签署和交接船舶,否则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产权后,转让标的上不能继续出现或使用原船名(中英文)、船东公司、管理公司信息等字样及相关标识。受让方需在完成船舶交接后3天内自行清理该等字样和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