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易县南部片区综合体育运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由我单位招标的《米易县南部片区综合体育运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九章定标方案内容未填写完整,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补充:
1. 现招标文件第九章定标方案补充内容如下:
5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等。 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标可参考以下要素: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2)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 |
2.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米易县安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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