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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龙街道办事处湘龙街道2024-2026年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及治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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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龙街道2024-2026年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及治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508200019-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湘龙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万家丽北路龙塘安置小区c13栋

供应商(乙方):深圳惠和技术运行维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546 号投资大厦409、410(一照多址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龙街道2024-2026年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及治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湘龙街道2024-2026年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及治理服务项目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670785.6

合计金额小写:3670785.6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柒万零柒佰捌拾伍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年)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

深圳

2

3202156.80

6404313.60

含基本工资、保险、培训、服装、其他不可预计费用等

2

机械费

/

深圳

2

237998.40

475996.80

含设备车辆的租赁、维修、保养,保险等

3

管理费/利润

/

深圳

2

168710.40

337420.80

/

4

税费

/

深圳

2

61920.00

123840.00

差额纳税5%(含工会经费、残保金等)

合计报价

7341571.2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渣土及蓝天保卫巡查要求

1.1.1石子社区、高沙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龙路以北在建工地、楼盘等渣土违规行为、蓝天保卫违规行为巡查值守:对该区域内渣土乱倒行为、露天焚烧垃圾、在建工地或渣土车辆道路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街道,协助街道和执法部门进行后续处置。每天进行24小时巡查值守,分为2个区域,采取三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 8:00)。

1.1.2大塘冲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龙路以南在建工地、楼盘等渣土违规行为、蓝天保卫违规行为巡查值守:对该区域内渣土乱倒行为、露天焚烧垃圾、在建工地或渣土车辆道路污染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街道,协助街道和执法部门进行后续处置。每天进行24小时巡查值守,分为2个区域,采取三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 8:00)。

1.2违章建筑巡查要求

辖内小区违建巡查:每天对小区内房屋是否涉嫌新增违建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对进入小区的大型机械设备、装修材料运送车辆、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管控,每天进行16个小时巡查值守06:00-22:00),发现情况立即上报至街道,采取两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6:00-14:00、14:00-22:00)。

1.3市容秩序、流动摊贩等巡查

每天对辖内开放市场的市容秩序、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高铁、高速两厢沿线环境等进行巡查及整治,对文明创建、环保督察、重要观摩线路等重要工作进行巡查整治,每天进行16个小时巡查值守(08:00-24:00),发现情况立即上报至街道,采取两班倒工作模式,每8个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

1.4其他工作要求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听从统一调配,协助和配合甲方开展其他应急工作。

1.5安全生产要求

1.5.1乙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配备充足专业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1.5.2服务期间如乙方人员、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特别约定事项

1.6.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2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必须报采购人留复印件存档备查。服务期内如有变动,需提供变更资料到甲方处。

1.6.3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2.1、本项目所需巡查服务人员不少于40人,所需车辆为4台(5 座)电动巡查车,所提供车辆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三年,并保证巡查服务的顺利开展。人员、车辆到位,配备车辆(自有车辆提供在本单位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

2.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

2.3身体健康、年龄18至50岁之间,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2.4乙方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

2.5乙方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

2.6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7严禁城管综合治理人员和三控巡查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2.8严禁城管综合治理人员和三控巡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2.1支付方式: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由甲方每月进行考核汇总,每季度根据月考核汇总结算费用,。优秀【90分以上(含)】,按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按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90%;不合格【79分以下】,按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80%。一年之内出现二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已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培训、管理、设备及材料购置、财务等所有费用,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深圳惠和技术运行维护保安服务有限公司:000247706389)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8 ——2026-09-17

五、服务地点

湘龙街道办事处。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服务清单

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分项

项目特征

数量

单位

渣土巡查及蓝天保卫违规违法行为巡查

通过全年、全天候对辖区内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管,做到对蓝天保卫战、建筑垃圾及渣土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劝导、上报,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置,震慑违规违法行为,减少城区内环境乱象。

1.按要求开展日间及夜间巡查、驻点值守和蹲点,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上报并协助处置。

2.对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其密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渣土散落、抛洒。

3.对在建工地渣土车辆是否净车出场进行巡查,避免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4.实时掌握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情况,对国土卫片图斑、偷倒建筑垃圾、乱倒渣土行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无新增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

5.按照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和劝导。

6.与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力度。

石子社区、高沙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龙路以北在建工地、楼盘等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12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

大塘冲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湘路以南在建工地、楼盘等

1.每天3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8:00-16:00,16:00-24:00,24:00-次日8: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12和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

新增违章建筑巡查

通过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新增违章建筑行为,落实“属地”责任,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整治,减少社会舆论舆情,保障和维护公共安全。

1.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驻点值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上报并协助处置。

2.对进入小区的大型机械设备、装修材料运送车辆、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与小区物业公司核实户主是否为正常装修情况,对涉嫌非正常装修房屋立即上报街道进行核实、处置。

3.巡查建筑物外观和结构是否存在涉嫌违法搭建、加层、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等情况,发现相关情况立即上报街道进行核实、处置。

4.收集和保存与违建行为相关的证据,如照片、录像等,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5.协助街道和执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拆除等,实时跟进上报后续情况。

6.与街道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力度。

湘龙街道各楼盘小区

1.每天2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6:00-14:00、14:00-22: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8,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

市容秩序、流动摊贩等巡查

通过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发现、上报并协助街道及执法部门整治市容市貌、流动摊贩、重要线路等问题

1、对开放市场的市容市貌(包括停车秩序、飞线乱牵等)进行巡查整治;

2、对文明创建、环保督察、重要观摩线路等进行巡查整治

3、对辖内的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等进行巡查及整治;

4、对高铁、高速两厢的沿线环境进行巡查及整治;

湘龙街道辖内

1.每天2次,每8个小时计一次

(8:00-16:00、16:00-24:00);

2.每天任务空缺数为8,1台工作车,单次任务空缺数为4;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2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7.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10.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1.乙方派驻甲方服务人员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乙方负责人更换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5.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甲方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

7.负责编制年度安全保卫、检查等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8.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9.保证所有的巡防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由此产生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10.负责对派驻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11.应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12.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乙方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工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接管处理,费用超出社保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巡防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巡防人员劳动关系的所有劳资纠纷的处理责任及费用。

13.乙方向甲方派往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续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4.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

15.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6.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17.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8.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且安全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未经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20.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如在履行本合同时,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索。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为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4.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指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巡防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5.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5.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5.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5.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5.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王彬宇法定代表人:于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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