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K-GK-2025-076
二、项目名称: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一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陕西宏晟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路长丰园1区1幢C-17层1720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350,000.00元 | 86.30 |
合同包2(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二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兴华保安(陕西)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三号西京三号2号楼3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96,942.26元 | 83.1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一标段):
服务类(陕西宏晟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人行道以上停车秩序治理、停车设施维修维护 | 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管辖区域内完成①19处地铁一类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常态化定点值守、整治;②阻车隔离设施增设(石球、石柱、护栏、U型管等)、交通标线施划及标识标牌设置工作;③对已设置的阻车隔离设施、标识标牌等进行维修 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加固、清洁、补漆、标识内容更新等;④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停车秩序进行巡查整治 | (1)严格服从并协助辖区执法中队开展秩序整治,引导市民有序、规范停车,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进行整理归位;(2)具体设置及维修维护地点、数量、规格、材质需严格遵照采购人指令执行,实施前需向采购人提交详细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新增或维修维护使用 设施设备的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维修时,对确实无法维修的设施,如需更换替代产品,需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替代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原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4)对重点区域停车秩序问题实行常态化巡查制度,每日巡查频次不少于4次,建立巡查台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采购人拟在采购内容不变、年度有预 算保障、服务价格不变或降低的情况下,与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不超过3年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作,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后,在采购内容不 变,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批同意后续签服务合同,本次采购预算为第一年预算,采购人根据后续年度资金落实情况、供应商实际服务质量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2,350,000.00 |
合同包2(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二标段):
服务类(兴华保安(陕西)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1 | 其他服务 | 人行道以上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治理 | 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 | (1)严格服从并协助辖区执法中队开展秩序整治,引导市民有序、规范停车,对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进行整理归位; (2)按照采购人指令,对淤积、违规停放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搬运和规范摆放,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影像等方式留存清运前现状、清运过程、清运后效果等资料,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整治报告,确保清理效果; (3)对重点区域停车秩序问题实行常态化巡查制度,每日巡查频次不少于4次,建立巡查台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采购人拟在采购内容不变、年度有预算保障、服务价格不变或降低的情况下,与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不超过3年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作,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后,在采购内容不变,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批同意后续签服务合同,本次采购预算为第一年预算,采购人根据后续年度资金落实情况、供应商实际服务质量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596,942.2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宁(采购人代表)、王来江、柏青、陈佳佳、裴瑞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2)中标单位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银行户名:陕西梓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春临三路支行,账号:79290188000430981(转账时需备注项目编号)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一标段 | 2.5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2 | 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治理项目二标段 | 0.895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176号东仪厂院内
联系方式:029-85251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梓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0楼3001室
联系方式:029-8114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静、陶莹、郭梦
电话:029-81142611
陕西梓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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