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GB/T 14902-2012 | 立方米 | 5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GB/T 14902-2012 | 立方米 | 1650 |
说明:
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发货数量每次以通知数量为准。
2.报价中增值税税率不同时,询比定标按照不含税总价最低定标。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卸车费、利润、税费等其他费用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日生产、运输、泵送能力不得低于1500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采购方施工设计图纸。
(3)采购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质量要求。
(4)基础砼为C30 最小水泥用量320kg/m³, 最大水胶比为0.4,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1,最大碱含量(kg/m³):3.5,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³):300
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DF值不低于70%。混凝土中加入引气剂,引气混凝土含气量5.5%,平均气泡间隔系数250um。
4.货物验收方式
(1)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搅拌机生产计量数量(送货单)为准,在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前,甲方可随机在指定地磅位置进行过磅复核。过磅复核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监督,过磅过程留存影像记录。过磅重量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如复核方量与乙方送货单方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期生产批次乙方所供全部商品混凝土的方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并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安排浇筑到位。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卸料时间超时的(夏秋季3小时,春冬季4小时),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交货时随货物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收货人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及规格等核对无误后,签署送货单,送货单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甲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后,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已入账货款的95%;
(4)待项目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5%货款。缺陷责任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上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微众/浙商)、简单汇(浙商/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6)逾期付款特别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储配煤及输煤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向叶磊 联系电话:15971655043 邮 箱:1121559758@[链接]
到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神华包头煤化工二期施工驻地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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