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2×660MW燃煤电厂再生水供水工程勘测设计(初设至施工图阶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鸡西市2×660MW燃煤电厂再生水供水工程勘测设计(初设至施工图阶段) 招标人为鸡西市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西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鸡西市2×660MW燃煤电厂再生水供水工程勘测设计(初设至施工图阶段);
设计阶段:初设、施工图及相关勘测设计
服务内容:初设、施工图阶段及为其服务的相关勘测设计(含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征占地补偿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技术服务。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满足审查要求的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成果,待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提供施工图阶段成果及各单项成果。
招标控制价:399.07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时至2025年8月26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鸡西市水务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0467-6179018
招 标 人:鸡西市供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0467-2645296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永波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长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北新街8号3层3016室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话:0451-51021499
电子邮件:zw156156@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