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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其他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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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6090005
工程名称
 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冈路北侧、经三路西侧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高标准厂房、雨污水管网、路网、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6090005001002 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公开招标 317 2026-09-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10-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4月1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12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0-1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已由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扬维开行审备(2026)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蜀冈路北侧、经三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对厂房1-厂房3、仓库1-仓库3、开闭所、宿舍楼、门卫1、门卫2改造及配套建设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52583.55平方米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688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317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1)项目策划:包含稳评、水土保持、节能评估;(2)造价咨询:EPC 中标后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定、结算审计;(3)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情形。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 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先进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等;监理员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15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15分

商务标:70分,其中:

全过程咨询服务团队27分(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5分,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配置情况12分)

投标人业绩:25分

投标人业绩奖项:3分

投标人荣誉:1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

评标基准价C=A×K+B×(1-K)

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

务实施方

案(15分)

1.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不得超过12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思路(3分)

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结构、发包人需求理解、解决方案、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3分)

从工作制度、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

项目策划实施方案

(3 分)

从团队组成、工作内容、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可操作性, 工作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打分。

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3分)

从造价咨询方案的总则、团队组成、工作内容、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可操作性,工作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打分。

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3分)

从工程监理方案的团队组成、工作内容、目标控制措施和手段、可操作性,工作程序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打分。

2

投标报价

15分

投标报价

(15分)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进行计算(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

3

全过程

咨询服务团队

(27分)

项目总负责人

(15分)

1.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基础上,

每增加一个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造价师(土建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咨询工程师证书(建筑专业)、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下同。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同一投标人须包含同一项目的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其他服务中任意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业绩的,有1个得1.5分,满分4.5分。

(提供服务合同、以往业绩的联合体分工协议(如为联合体)原件扫描件。时间、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中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得分其他材料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否则应提供原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注:同一项目业绩,在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人业绩中仅计分一次,不重复得分。

3.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负责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一次得1.5分,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一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4.5分。

(日期以表彰文件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官网查询公示的详细页面截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

构(除项目总负责

人以外)人员配置情况(12分)

1.项目策划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4分);

拟投入项目策划组人员至少配备4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

2.造价咨询团队人员配置情况(4分):

拟投入造价咨询组人员至少配备4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配齐土建、安装专业得满分,未配备或所配备人数不齐全的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

3.监理团队人员配置情况(4分):

拟投入监理组人员至少配备4名,具有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员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得4分。

备注:

1.以上人员不可重复配置岗位,同一人只计算一次。

2.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需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需登记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所有拟投入人员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所有拟投入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

业绩

(25分)

投标人业绩

(25分)

1.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新建稳评、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服务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9分。上述3项,每类别最多限评3个。

(需提供服务合同及以下相关成果文件。时间以成果文件时间为准。①稳评:提供相关审批确认成果(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等);②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或验收阶段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承诺;③节能评估:编制或评审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书。)

2.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4分。

(需提供服务合同、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及结算审定单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3.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监理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4分。

(需提供服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须包含同一项目的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其他服务中任意3项及以上服务内容)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8分。

(需提供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1.同一项目业绩按以上得分要求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取。

2.第1-3项,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计取按照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分工相对应服务类别的以往业绩。

3.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的任一成员)以往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同一投标人承接的咨询服务范围满足上述第4项要求的可以计算得分。

4.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中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得分其他材料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否则应提供原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

投标人

奖项

(3分)

投标人奖项

(3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监理项目,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奖项得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奖项得2分。本项满分3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的奖项按最高等级仅计一次。

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日期以表彰文件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只计取按照本次联合体投标协议分工相对应的服务类别业绩奖项。

6

投标人

荣誉

(15分)

投标人荣誉

(15分)

1.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本次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牵头人)获得过设区市政府表彰的有一次得1.5分,获得过省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有一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本次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牵头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一次得1分,获得过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有一次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3.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本次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牵头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扫描件,日期以表彰文件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6.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6年 10 月  12    日至2026年  10  月  19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6  日14:00时。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 10 月  26  日14:00时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

10.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0.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维思德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蜀岗西路8号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

邮    编:225000                        邮    编:225009

联 系 人:陶英                          联 系 人:李斌

电    话:0514-87631028                 电    话:0514-871167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备注

12.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___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____0514-87953526__________

12.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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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蜀岗西路8号
联系人
 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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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14-87631028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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