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971001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1号院3号楼1层106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民航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338.2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2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3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方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自愿全部接受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要求退还标的,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电签承诺以下事项: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4)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6)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8)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0.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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