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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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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DC-26011075)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现场或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DC-26011075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

5.采购需求:北京中医药大学房山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

3.方式:通过现场或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5)进口产品管理;(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8)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9)《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10)《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

2)本项目响应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注:通过邮箱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按公告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为标书款(因款项用途不明显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编号(若分包请注明分包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名称、收件通讯地址连同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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