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司法厅拟为厅定点帮扶点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大屯村公开采购槟榔苗一批。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槟榔苗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68700元(含税)。
(三)项目需求及标准:采购槟榔苗12050株,每株苗价格不高于14元。
(四)具体规格:槟榔苗四叶一尖,株高60厘米以上且粗壮,中径3厘米以上的标准。槟榔苗必须是20-30年树龄所留的种苗;果种型要求为椭圆形;不能是槟榔黄化地区所留的槟榔种,不能存在黄叶。
(五)中标供货商需免费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精包装有机肥18吨(每株施底肥1.5公斤)。
(六)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供货地点:海南省儋州市新州镇大屯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须有花木销售。
(二)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纪录(提供承诺函)。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三、评标标准
按照符合采购项目需求、质量、规格相等且报价最低者的原则确定投标人。
四、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下午17:30)。
五、其他内容
(一)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文件。
(二)合同签订后,超出中标价的费用由中标供货商支付。
(三)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半年免费的技术支持。非因种植方管理失误或种植作业不当等原因造成槟榔苗死亡的,中标供货商须确保槟榔苗三个月成活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于槟榔苗死亡的,中标供货商须免费补苗。
(四)递交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如实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至(七)的材料和报价表,报价表需按附件要求逐一响应,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否则为无效报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纸质件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单位报价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如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拒收。
(六)报价材料邮寄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办公楼309室,邮编:571100。
(七)联系人:林女士(65919100)。
(八)信息变更:如有任何变动或修改,敬请关注“海南司法行政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附件:报价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