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总行发行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第三包:境外发行债券主承销商招标公告
北京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总行发行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第三包:境外发行债券主承销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总行发行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第三包:境外发行债券主承销商
二、招标编号:
BOC-00001-ZH-2025001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总行境外发行债券主承销商进行采购,本项目的入围单位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入围有效期内的服务资格。在入围有效期内,价格不得高于入围价格。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服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服务。
服务范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承销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20家。
中标人数量 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
3 4 12 15、16
4 5、6 13 17
5 7 14 18
6 8 15 19
7 9 16 20、21
8 10、11 17 22
9 12 18 23
10 13 19 24
11 14 20 ≥25
如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4家,本项目招标终止。
服务期: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日期为准)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销商)身份为中资银行(包括其境外分行、子行)承担过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债券发行的案例。注:中资银行指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末)》名称中带有“银行”的单位,不含外资法人银行。
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合同或协议如为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平台进行注册。并关注以下事项:
1)请有意愿参与采购工作的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工作,并在招标/邀请文件领取截止日前1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2)如供应商在领取招标/邀请文件截止当日(工作日)注册,请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或技术支持人员,申请加急审核,并关注注册材料审核结果。因供应商提交材料质量等原因,无法保证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所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本项目实行平台发售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无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售 价:2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下载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平台。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拒收。
八、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
2. 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