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皇姑区政务中心食堂的食材采购一年金额为281万元;配送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负责提供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相关工作人员的早餐、午餐。
投标人为采购人供应粮油、肉类、鱼类、蛋类、瓜菜类、干杂副食品类、调味品类等。投标人以采购人的下单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完善的配送工作和售后服务。
二、采购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1.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投标人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价格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当月平均价格。
(2)报价不得高于本地大型综合超市零售价格。
2.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与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3. 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4. 送货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前一日的计划,每日上午9点前将所供应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的要求,另行加送食品的,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量送达。)
5. 投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6. 投标人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二)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1.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有的货品应可追溯供货源头。
2. 投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 供应的肉类、禽类、水产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4.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和食品。
(三)食品配送相关要求
1.投标人配送的蔬菜应为24小时内采收、分拣、配货、配送的新鲜食材,肉类食材在正规肉联厂加工完毕后应8小时内配送给采购人,为保证食物的新鲜度,货物运输时间尽量做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2.投标人首次供应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3.每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4.数量要求:保证配送货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品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投标人、采购人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2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
(四)运输要求
投标人要保障采购人货物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 1年。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 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投标人按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开具国家正式发票,采购人依据相关支付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付清货款。
2. 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时支付相应货款,不应视为采购人违约,不得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四)投标人售后服务
1. 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签定供货合同的事宜。
2. 投标人所提供物品、食品需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证、在保质期内的,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
3. 投标人需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售后服务。
4. 投诉处理:如投标人的供货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调查取证并告知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如第一次违反要求则给予投标人书面警告,第二次则投标人按当天总货款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第三次则取消供货资格。
5. 投标人需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晨检工作,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有外伤,危及食品安全的,需更换健康的工作人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4、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