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BBWCQJY25-2652 |
|---|---|
| 项目名称 | 钦州市西交南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华互立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28.5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3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华互立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公司)下属钦州市西交南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交南洋公司)出资举办了钦州市中马长水阳光小学(以下简称阳光小学)和钦州市中马长水阳光初级中学(以下简称阳光初中),以及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长水阳光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高中)的全资股东。阳光小学、阳光初中和阳光高中在同一办学场地办学。根据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西交南洋公司进行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详见附件1),截至2025年4月30日,西交南洋公司(合并)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合并资产总计1238.94万元,负债合计3704.5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65.59万元。 (2)西交南洋公司与立德公司、长水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水教育集团)签订《合作办学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合同编号CFJT-LD-HZ-2025-1010),依据协议约定西交南洋主要权利:获得立德公司与长水教育集团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合同编号CFJT-LD-HZ-2025-0428)、《合作办学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FJT-LD-HZ-2025-0725)合作12学年办学收益估算7500万元、食堂超市场地及设备12学年使用费估算999.39万元的所有权利;主要义务:承担立德公司与长水教育集团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合同编号CFJT-LD-HZ-2025-0428)、《合作办学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FJT-LD-HZ-2025-0725)包括提供委托运营学校资质、提供12学年办学运营期内所需场地的义务。 (3)西交南洋公司与立德公司签署了《场地租赁协议》(2019年8月2日签署)、《场地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CFJT-LD-HZ-2025-0701),依据协议约定西交南洋主要权利:获得阳光学校中学部项目(目前办学场地)的使用权;主要义务:按合同要求支付12学年场地租金估算5928万元。 (4)财务状态: 企业有两项表外资产和一项表外负债,其中,(1)资产:为钦州市西交南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权利义务转移受让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华互立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水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华互立德公司的收益,合作办学协议约定2025年4月30日-2037年7月31日运营单位(长水教育集团)支付给华互立德公司的收益,以及补充协议约定2025年8月1日-2037年7月31日运营单位(长水教育集团)支付给华互立德公司的收益,评估时将该收益作为表外资产。(2)负债:因学校经营场地为华互立德公司与西交南洋公司签署,根据合作方案,西交南洋公司需计提2025年4月30日-2037年7月31日的场地租金,按合同支付给华互立德公司,属于与办学合作协议运营单位支付给出租方的固定收益相匹配的债务,作为表外负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行政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职工安置。 3.债权债务。对于西交南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意向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具体如下: 3.1 前述合作办学及场地租赁相关协议的权利义务,股权受让方依法承继。 3.2 股权受让方除现有资产外,须清偿所有者权益合计-2465.59万元下对应的债务(合计约3117.14万元,其中包括须归还借华互立德公司款项约1898.38万元),清偿计划:第一学年(2026年7月31日前)债务清偿金额不少于530万元;第二学年(2027年7月31日前)债务清偿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第三学年(2028年7月31日前)债务清偿金额不少于570万元;第四学年(2029年7月31日前)债务清偿金额不少于690万元;第五学年(2030年7月31日前)清偿剩余历史债务。如不按上述时限要求清偿债务,则须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具体清偿计划将在《交易合同》中另附。 7.成交签约。 (1)成交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通知 ) 8.交易价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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