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5
〕
37
号)《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雄安改发投资
〔
2025
〕
66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新区财政资金
50%+
企业自筹
5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
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昝岗车辆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河北雄安新区
昝岗组团北部。
2.2本项目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829.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9196.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6015.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181.00
平方米。规划布置
480
套保租房,同步建设配套室外管线等工程
。
2.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3083.49
万元。
2.4本项目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2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5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完成前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临排、办公区、生活区、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工程、动力照明、通风空调及采暖、给排水及消防、弱电智能化系统、停车位、标志标识、变配电工程、换热站、电梯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水土保持、配套室外管线工程、室外景观、室外与室内管线接驳、室外管线与大市政接驳及项目
BIM
和
CIM
的建模应用与数据对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配套工程等,同时满足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并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造价、实名制、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化及智能化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的执行与管理。
2.6本项目划分为
1
个
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
①
和
②
要求:
①
1名,具有
有效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
近三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完成的
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居住建筑施工业绩
。
注:a.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
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
居住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
3
.
2
.
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c
.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
中要求。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
第
②
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j项修改为本条);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
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n项修改为本条)。aa.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项修改为本条)。ab.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
的施工单位。
(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
a
c
.
不同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
ac
与
“
信誉要求
”
不一致的,以s、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
ab
、
a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
申请资格预审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含牵头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
“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要求;
b.
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体各方的协议分工金额权重;
c.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d.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f
.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联合体各方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
请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至
2025
年
8
月
7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
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
用户注册
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00
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
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信路2号
联系人:
许经理
电话:
0312-5670901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
502
室
联系人:
周工、
郜
工、刘工
电话:
03125609973+分机号(8001
)
电子邮件:
1805571172@qq.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3130
,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工
电话:
03125609973+分机号(
8001
)
电子信箱:1805571172@qq.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
502
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9.6该
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9.8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投标单位尽快登录
https://szjs.xadcity.com/onecity-sso-portal/#/index
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雄安新区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0
进行咨询。
9.9
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申请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